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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參、指導單位: 教育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肆、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 臺中市立五權國民中學 陸、協辦單位: 臺中市立至善國民中學、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 柒、參賽對象: 一、凡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不限國籍)均得參加。 二、凡就讀本市外僑學校在學之限齡學生(不限國籍)均得參加。 三、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相關事宜。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 4 段 311 號 2 樓之 7 聯絡電話:(02)8771-0912 ※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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