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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辦理目的: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藝術家創作,培育藝術人才,並有效利用本局所屬展覽空間。 二、 申請資格: 國內、外公私立團體、學校,以及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不含營利性質等相關團體、補習班等),均得向本局申請展覽。 三、 申請展覽項目: 水墨、書法、篆刻、油畫、水彩、粉彩、膠彩畫、版畫、陶藝、木雕、攝影、立體雕塑、綜合媒材、視覺設計…等視覺藝術類創作。 四、 申請手續: (一) 由申請人(或團體)於109年2月1日至3月15日(以郵戳為憑),填具申請表、作品資料表(彩印)一式二份及作品電子檔一份,向本局展演藝術科提出申請。 1. 個展:作品圖檔張數為展出作品件數之1/2。 2. 聯展:聯展5人以下者,每人作品圖檔至少5張;6-10人者,每人至少3張。 3. 團體:請附參展者名冊,以及每人作品圖檔1-2 ...
發布單位: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109年下半年視覺藝術展覽徵選 申請資格:國內、外公私立美術團體、學校,以及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不含營利性質等相關團體、補習班等),均得申請展覽。 申請展覽項目:水墨、書法、篆刻、油畫、水彩、粉彩、膠彩畫、版畫、陶藝、木雕、攝影、立體雕塑、綜合媒材、視覺設計…等視覺藝術類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