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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花蓮縣文化薪傳獎-甄選簡章

發布單位:花蓮縣政府

110年度花蓮縣文化薪傳獎 受理自薦或推薦期間: 自110年4月6日(星期二)起至110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 獲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座1座及獎金新台幣15萬元。 奬勵對象及條件: 凡個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為薪傳獎候選人,但以未曾獲薪傳獎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