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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 據: 本項競賽已陳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中。 二、 宗 旨: 為提倡全國大專校院體育活動,提高學生運動舞蹈風氣促進身心健康,加強校際間情感交流,特舉辦本競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 國立高雄大學、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運動舞蹈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 台灣體育運動舞蹈發展協會 七、 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6 日(星期日),共計 1 天。 八、 比賽地點: 臺北體育館 4 樓(10553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九、 參加單位: 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 十、 參賽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 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 ...
發布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108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運動舞蹈錦標賽 宗 旨:為提倡全國大專校院體育活動,提高學生運動舞蹈風氣促進身心健康,加強校際間情感交流,特舉辦本競賽。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6 日(星期日),共計 1 天。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 109 年 5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採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報名後不再受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