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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獎補助作業要點。 二、 目的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青年參與教育志工服務,引導青年結合所學,發揮志願服務的影響力,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特訂定本服務計畫。 三、 提案申請對象 (一) 15至35歲有志投入志願服務及公共事務青年。 (二)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三) 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或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團體)。 四、 提案內容 由申請提案之個人或團體或學校,組織15歲至35歲之青年志工團隊(以下簡稱團隊),於評估服務需求及活動安全、整合資源,研提具可行性及學習性之服務方案,每個服務方案至少服務12小時。各團隊青年至少6人(含) 以上,且每1位青年以參加2個團隊為限。 五、 服務期間 每年6-9月。 六、申請程序 (一) 申請時間 提案之團隊於本計畫核定公告日起至每 ...
發布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9年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 提案內容:由申請提案之個人或團體或學校組織15歲至35歲之青年志工團隊(以下簡稱團隊),於評估服務需求及活動安全、整合資源,研提具可行性及學習性之服務方案,每個服務方案至少服務12小時。各團隊青年至少6人(含)以上,且每1位青年以參加2個團隊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