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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獎勵作業要點

發布單位:內政部

110年度優良綠建築作品評選 收件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5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以掛號郵件(郵戳為憑)、快遞或專人送達(以簽收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參選優良綠建築作品之建築物應為評選活動受理申請期限截止前,取得銅級以上綠建築標章,且仍在有效期限內之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