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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延續眷村的「生活」場域脈絡,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清水眷村文化園區藝術聚落」,期透過藝術聚落營運,搭建國內藝術家之藝術文化交流平臺與場域,藉此扶植臺中與全國藝術文化之人才,因地發展、延續、開展,與獨有「藝術後勤場域」交相影響、對話,激盪出不同層次的歷史與空間記憶。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執行單位: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三、進駐時程: 自109年5月15日起至109年11月15日止。(每月至少進駐15天,每天不限制創作時間) 四、進駐空間: 1.以臺中清水眷村文化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 42戶區西側為主,房舍49號(二個空間)、51號、53號、55號、58號 共六個單元為原則(詳見簡章附件進駐平面圖)。 2.工作室業依照原有建築配置還原舊有樣貌,並經增改建,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109年「臺中清水眷村文化園區藝術聚落」駐村藝術家徵選 為延續眷村的「生活」場域脈絡,臺中市政府辦理「臺中清水眷村文化園區藝術聚落」,期透過藝術聚落營運,搭建國內藝術家之藝術文化交流平臺與場域,藉此扶植臺中與全國藝術文化之人才,因地發展、延續、開展,與獨有「藝術後勤場域」交相影響、對話,激盪出不同層次的歷史與空間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