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成功!
一、 依據: (一) 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推展家庭教育計畫。 (二) 教育部推動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附件1)。 二、 目的: (一) 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 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 承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各直轄市及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四、 實施對象: 組別 對象 國小組 全國公、私立國小及國小補校學生之家庭 國中組 全國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之家庭 ...
發布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