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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貳、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Tel: 04-23723552,Fax: 04-23754730) 參、徵件類別: 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等 10 類。 肆、參賽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者。 二、 民國 105 年以後(含民國 105 年)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 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 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 ...
發布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
一O七年全國美術展 目的: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徵件類別: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等 10 類。 參賽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者。 民國 105 年以後(含民國 105 年)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