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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 為鼓勵在地及國內外藝術家從事藝術創作及交流,以提升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 )美術教育功能,特訂定本計畫。 二、 申請資格如下: (一 )申請人須為從事美術創作者。 (二 )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 )為限,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並不得同時參與二件以上之聯展申請案。 (三 )近二年內曾於本館所屬藝文中心展出者,不予受理。 (四 )非屬各機關學校或社團之畢(結 )業展者。 三、申請展覽之地點 為本館新店分館(107、108年修繕不提供 )、淡水分館、蘆洲集賢分館、樹林分館、汐止大同分館所屬藝文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非屬純美術範疇者,含插花、樹石、盆景等及各式收藏品展覽,不受理其申 ...
發布單位: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
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藝文中心・110年美術展覽徵件 自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審查結果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本館網站,並以書面通知。 為本館新店分館(107、108年修繕不提供)、淡水分館、蘆洲集賢分館、樹林分館、汐止大同分館所屬藝文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