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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藝文中心・110年美術展覽徵件-實施計畫暨申請表

發布單位: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

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藝文中心・110年美術展覽徵件 自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審查結果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本館網站,並以書面通知。 為本館新店分館(107、108年修繕不提供)、淡水分館、蘆洲集賢分館、樹林分館、汐止大同分館所屬藝文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