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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賽資格: ( 一 )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 二 )參賽作品須為107年以後( 含107年 )之創作,作品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 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 獎者( 含入選 ),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 ( 三 )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跨類參賽限報2類,但同一件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 四 )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狀、專輯予以收回。 二、徵件類別: ( 一 )東方媒材( 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 )、( 二 )西方媒材( 含水彩、油畫、複合媒材 )、( 三 )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三、收件時間: 109年7月6日起至109年7月27日 四、獎勵: ( 一 ...
發布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2020基隆美展 收件時間:109年7月6日起至109年7月27日。 徵件類別: (一)東方媒材(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二)西方媒材(含水彩、油畫、複合媒材)、(三)攝影與新媒體藝術。 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參賽作品須為107年以後(含107年)之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