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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培育舞蹈編創人才並落實鼓勵創作政策。 二、指導單位: 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 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 五、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舞蹈學會 六、活動內容: 本活動分『初選』、『決選暨頒獎典禮』、『推廣講座』、『推廣演出』。 七、比賽方式: 公開比賽。 八、參賽資格: 編舞者及表演者不限年齡及國籍。 九、比賽類別: 不分類別之舞蹈創作。 十、比賽內容: (一)不分舞蹈類別,參賽作品須以藝術舞蹈創作為目的,並需具藝術水準,以「舞臺演出」形式之舞蹈。 (二)參賽人數以3人(含)以上,20人以下為限。 (三)時間以10分鐘以下(每超過30秒扣總平均分數0.5分,依此類推累進扣分),並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燈光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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