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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簡政便民原則,本要點今( 110 )年修訂,重點摘要如下表: 修訂項目 重點說明 申請資格 放寬申請人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 申請場地及受理創作類別 得申請場地增為「新北市藝文中心及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美麗永安藝文中心」兩處,並分別對應得申請之創作類別 申請送件資料 所有參展者皆須提交參展作品送審,無論聯展人數多寡每人均須提交作品。 申請送件方式 新增線上申請,採紙本申請及線上申請雙軌制 111年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 一、 申請資格: 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 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 )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 二、 申請展出地點及類別: ( 一 ) 新北市藝文中心及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
111年新北市美術展覽申請 受理申請收件時間:延長收件至6/15。 新北市藝文中心及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綜合媒材等類別之創作;非屬純美術範疇者,如插花、樹石、盆景及各式收藏品展覽,不受理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