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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宗旨: 一、 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昇音樂素養。 二、 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 貳、組織: 設「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 )由以下單位組成;本會設置要點,由決賽主辦單位訂定之。 一、 指導單位 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 初賽: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決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 決賽承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南投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 苗栗縣政府 四、 協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五、 本會暨決賽主辦單位聯絡資訊 地址:( 10066 )臺北市南海路43號 電話:( 02 )2311-0574 傳真:( 02 )2311-7550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決賽 )網站: http://web.arte.gov.tw/music/default.a ...
發布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 線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109年11月20日9時至109年12月25日17時,本會將於109年12月25日17時起關閉決賽報名系統。 比賽類組、組隊規定及參賽資格個別規定:(合計202個類組) 一、團體項目(共 12 類,計 98 個類組) 二、個人項目(共 18 類、計 109 個類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