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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依據中華民國109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貳、目的: 為鼓勵臺北市( 以下簡稱本市 )各級學校教師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高語文研究素養與學習語文興趣,期能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並選拔優秀教師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為市爭光。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以下簡稱本局 )。 二、承辦學校: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以下簡稱松山工農 )。 肆、競賽員資格及名額限制 一、競賽員資格 ( 一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 二 )設籍本市之海外臺灣學校或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教師。 ( 三 )凡曾獲得全國語文決賽該語言該組該項第1名及特優,或近4年內( 104年度至107年度 )二度獲得第2至第6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 ( 四 )各競賽 ...
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109年語文競賽。教師組 報名日期:109年6月22日上午8時起至109年7月3日下午4時截止。 為鼓勵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各級學校教師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高語文研究素養與學習語文興趣,期能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並選拔優秀教師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為市爭光。 競賽日期:10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