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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提昇本縣藝文水平、促進縣市合作、累積本縣藝文創作能量,促進新銳藝術創作者特辦理此徵件展出,以鼓勵優秀創作者與收藏家展出作品或其收藏成果。 二、辦理單位: ( 一 )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 二 )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 三 ) 合辦單位:屏東市公所 三、申請資格: ( 一 )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 個人,或二人以上聯展 )、登記立案之美術團體。 ( 二 ) 近二年內( 108-109年 )未參與徵件展出者。 ( 三 ) 不受理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出用途。 四、申請項目: ( 一 ) 平面作品:水墨、書法、油畫、水彩畫、膠彩畫、版畫、篆刻、視覺藝術設計( 數位平面插畫、CG繪圖( 含3D影像繪圖 ) )、攝影、粉彩、壓克力、複合媒材、鉛筆畫、漫畫、動畫影片、其他等。 ( 二 ) 立 ...
發布單位:屏東縣政府
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 收件日期:109年06月01日(星期一)起至109年07月3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個人,或二人以上聯展)、登記立案之美術團體。 近二年內(108-109年)未參與徵件展出者。 不受理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出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