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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緣起: 因應「新媒體時代」來臨,電影放映除了傳統電影院映演模式,已興起網路與行動流通形式,傳統電影美學與製作內容也有新型態的發展可能,為呼應此一趨勢,鼓勵創作者以花蓮自然、人文、歷史等作為「微電影」創作場域,徵選適合新媒體( 網路、行動載具等 )傳播與映演之創新作品,特訂定本簡章。 二、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執行單位/指間音像設計整合有限公司 三、 申請資格: 微電影作品皆可以個人或團體形式組隊參賽( 團體以10人為限,並由1人代表報名 ),分為社會組、學生組,依參賽資格分別收件。 ( 一 )社會組: 報名者須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1. 電影製作公司、大眾傳播媒體( 檢附製作單位登記或設立證明 )。 2. 學術文化研究單位、經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 檢附設立證明 )。 3 ...
發布單位:花蓮縣政府
2020「愛。花蓮拍」花蓮微電影創作獎 受理申請時間:109年5月18日(一)09:00~109年9月18日(五)17:00止。 社會組金獎:1名,頒發獎狀(每人乙紙)、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35萬元整。 主題:花蓮微電影影片拍攝主題以「愛」為主要創作概念。 長度:作品長度以3-15分鐘為限,並提供30秒精華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