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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動主旨: 為吸引愛好攝影藝術人士前來觀光消費,藉此活動廣羅不同角度的烈嶼鄉之美,做為未來推展觀光之用,提高烈嶼鄉觀光知名度。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二) 主辦單位:烈嶼鄉公所 三、 攝影時間及收件日期: (一) 攝影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8年8月9日止,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規範,且應為前開時限內拍攝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 攝影收件日期:自108年7月22日至8月9日止。 (三)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四、 攝影主題: 以本鄉美景為主題(非特寫人物),凡能以優異之構圖、輪廓、光影、色調、技巧,呈現烈嶼鄉種種包含自然、生態、鄉村及芋頭特色等,能充分展現出「烈嶼之美」題材之作品,均受理參與。 五、 參加資格: ...
發布單位: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金門縣烈嶼鄉「獵影烈嶼島」攝影比賽 活動主旨:為吸引愛好攝影藝術人士前來觀光消費,藉此活動廣羅不同角度的烈嶼鄉之美,做為未來推展觀光之用,提高烈嶼鄉觀光知名度。攝影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8年8月9日止,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規範,且應為前開時限內拍攝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攝影收件日期:自108年7月22日至8月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