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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獎章受理提名期間: 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 二、本獎章受獎人之遴選提名,依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第3條,由下列人員以書面載明姓名、事蹟為之: ( 一 )評議委員。 ( 二 )文化、學術機關( 構 )首長。 ( 三 )大學文化藝術相關院、系、所主管。 ( 四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 三、提名書以外之資料,非中文者,請加附中文摘要。 行政院文化獎 頒給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行政院( 以下簡稱本院 ) 對於我國文化之維護與發揚,具有特殊貢獻者,得頒給文化獎章( 以下簡稱本獎章 )。 本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 第三條 本獎章之請頒採遴選方式,每年舉辦一次,受獎名額以一人至五人為原則,由文化部辦理受獎人之遴選、評議後,報請本院院長核定之。 本 ...
發布單位:行政院
2020第四十屆行政院文化獎 本獎章受理提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 本獎章受獎人之遴選提名,依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第3條,由下列人員以書面載明姓名、事蹟為之: (一)評議委員。 (二)文化、學術機關(構)首長。 (三)大學文化藝術相關院、系、所主管。 (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