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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金門縣文化局駐縣藝術家受理申請-申請要點

發布單位:金門縣政府文化局

110年金門縣文化局駐縣藝術家受理申請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請符合資格有意者踴躍提出申請,申請表件於申請截止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方式送達金門縣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信封上註明「駐縣藝術家申請」即可。 下一年度的駐縣藝術家之聘期,和過去不同,由原先的半年一聘,改為四個月一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