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成功!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館務會議通過 一、新北市立圖書館( 以下簡稱本館 )為鼓勵藝文團體辦理各項演藝活動,以提升新北市( 以下簡稱本市 )藝文教育功能,特訂定本計畫。 二、演藝活動之申請資格如下: 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或公益法人。 三、申請演藝活動之演出地點為本館淡水分館所屬演藝廳。 四、演藝活動之申請類別,以音樂、戲劇、舞蹈、民俗技藝及其他表演藝術活動為限。 五、本館受理申請之收件時間,自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止,惟必要時,本館得另行公告申請及審查期限。 六、申請演藝活動,應備下列文件: ( 一 ) 計畫書一式三份,內容包括:〔參附件〕 1、本分館演藝活動申請表。 2、演出簡介:如曲目、舞碼、劇情大綱( 新創作請附劇本 )。 3、演出者( 單位 )簡歷資料。 4、經費概算表。 5、三年內演出之剪報、節目資料、 ...
發布單位: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
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演藝廳。110年演藝活動徵件 本館受理申請之收件時間,自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止,惟必要時,本館得另行公告申請及審查期限。 演藝活動之申請類別,以音樂、戲劇、舞蹈、民俗技藝及其他表演藝術活動為限。 演藝活動之申請資格如下: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或公益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