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成功!
一、依據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公共參與獎補助作業要點。 二、 目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鼓勵青年參與教育志工服務,引導青年結合所學,發揮志願服務的影響力,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特訂定本服務計畫。 三、 提案申請對象 ( 一 ) 十五至三十五歲有志投入志願服務及公共事務青年。 ( 二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 三 ) 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或財團法人( 以下簡稱團體 )。 四、 提案內容由申請提案之個人或團體或學校,組織十五至三十五歲之青年志工團隊( 以下簡稱團隊 ),於評估服務需求及活動安全、整合資源,研提具可行性及學習性之服務方案,每個服務方案至少服務十二小時。各團隊青年至少六人 ( 含 )以上,且每一位青年以參加兩個團隊為限。 五、 服務期間 每年一月至十二月。 六、 申請程序 ( 一 ) ...
發布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9年「我的青春,志己做主」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 提案申請對象 (一)十五至三十五歲有志投入志願服務及公共事務青年。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三)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或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團體)。 獎金額度每服務方案獎金最高新臺幣三萬元,撥付至申請代表或團體或學校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