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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推動文化觀光服務,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特提供表演舞台鼓勵國內表演藝術相關之青少年社團及優秀藝文團體發揮創意,以達培育藝文創作人才,營造藝術氛圍之目的。 二、 申請資格 ( 一 ) 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社團或在校學生,須出具學校同意書( 或經學校負責社團管理相關單位用印 )。 ( 二 ) 高中職學校社團除出具學校同意書( 或經學校負責社團管理相關單位用印 )外,須由學校/社團指導老師擔任聯絡窗口,且全程督導演出相關事宜。 ( 三 ) 個人或一般團體,具公開展演表演藝術活動經驗者,有經政府機關( 構 )邀請展演經驗者尤佳。 三、 節目演出費之給付 經本處審核通過之申請單位,本處演出費用給付方式如下: 主要參與演出人數 演出費金額( 次 ) 1人 每次新臺幣2,500元 2 ...
發布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
110年國立中正紀念堂。大孝門廣場藝文表演 受理申請期間:自本計畫公告至翌年4月30日受理申請翌年1月至6月表演活動;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請當年7月至12月表演活動。本處得視需要調整或延長每年受理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應於預定演出時間前45個日曆天以上完成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