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辦理「110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歡迎各校師生踴躍推薦,請查照。
一、依據內政部110年1月19日台內民字第11002212232號函暨「110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推廣孝行觀念,獎勵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的孝行事蹟,鼓勵民眾見賢思齊,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營造溫馨、和樂家庭,增進社會祥和,內政部特舉辦110年全國孝行獎活動,按前揭計畫第5點規定,由本市辦理初選。
三、凡孝行發生地於新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四、本案推薦單位為本市各區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歡迎各校踴躍推薦。請各校將推薦書及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片黏貼表、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素行調查同意書及身分證影本黏貼表等文件)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於110年3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免備文寄(送)達(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推薦)新北市中和區興南國民小學總務處收(23565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一段135巷24號);電話02-29422349分機831黃組長,俾利辦理後續相關選拔作業。
五、檢送本市辦理110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