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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電視節目補助
網址:http://bhuntr.com/tw/competitions/9wxmkv91rc8i8piyfq
獎補助對象說明:
*本要點所稱資深演藝人員,係指於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含 )出生,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符合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演藝人員:
( 一 )曾參與三十個以上影視作品( 含網路 )演出。
( 二 )演藝資歷達二十年以上。
*申請者資格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且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 一 )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獎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 二 )因違反文化部補助、獎勵相關規定,致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 三 )結餘款、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或賠償金未完全繳回或給付本局。
( 四 )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設置之行政法人。
( 五 )政府編列預算捐( 補 )助之電視頻道、事業。
https://www.bamid.gov.tw/information_143_122819.html
110年度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電視節目補助 相關延伸閱讀:- (110年)110年度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電視節目補助要點-廣播電視產業組獎補助對象說明: *本要點所稱資深演藝人員,係指於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含)出生,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符合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演藝人員:
(一)曾參與三十個以上影視作品(含網路)演出。
(二)演藝資歷達二十年以上。
*申請者資格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且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獎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二)因違反文化部補助、獎勵相關規定,致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三)結餘款、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或賠償金未完全繳回或給付本局。
(四)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設置之行政法人。
(五)政府編列預算捐(補)助之電視頻道、事業。
- 110年度資深演藝人員參與演出電視節目補助獎補助對象說明:
*本要點所稱資深演藝人員,係指於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含 )出生,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符合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演藝人員:
( 一 )曾參與三十個以上影視作品( 含網路 )演出。
( 二 )演藝資歷達二十年以上。
*申請者資格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且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 一 )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獎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 二 )因違反文化部補助、獎勵相關規定,致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 三 )結餘款、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或賠償金未完全繳回或給付本局。
( 四 )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設置之行政法人。
( 五 )政府編列預算捐( 補 )助之電視頻道、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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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對象說明: *本要點所稱資深演藝人員,係指於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含)出生,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符合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演藝人員:
(一)曾參與三十個以上影視作品(含網路)演出。
(二)演藝資歷達二十年以上。
*申請者資格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且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獎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二)因違反文化部補助、獎勵相關規定,致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三)結餘款、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或賠償金未完全繳回或給付本局。
(四)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設置之行政法人。
(五)政府編列預算捐(補)助之電視頻道、事業。
獎補助對象說明:
*本要點所稱資深演藝人員,係指於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含 )出生,且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符合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演藝人員:
( 一 )曾參與三十個以上影視作品( 含網路 )演出。
( 二 )演藝資歷達二十年以上。
*申請者資格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或電視節目製作業,且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 一 )曾獲本局補助或獎勵,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獎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 二 )因違反文化部補助、獎勵相關規定,致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 三 )結餘款、溢領之補助金、獎金或賠償金未完全繳回或給付本局。
( 四 )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設置之行政法人。
( 五 )政府編列預算捐( 補 )助之電視頻道、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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