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0年度嘉新獎學金
一、獎助對象:
凡在大學校院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成績(成績為優、甲、乙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1.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2.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
前項所稱體育成績包括「健康與體育」成績;操行成績包括「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常生活評量」成績。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二、申請程序:
填具完整之110年度申請書(含1-I及1-II申請人自述與老師評語)乙份(可自行至嘉新水泥公司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連同完整填具之申請書及上開證件,由各學校備函掛號彙送本會(10449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96號)審核。
三、有關嘉新獎學金實施辦法、申請書及相關附件等表格,請至嘉新企業集團官網( http://www.chcgroup.com.tw/ )之最新消息下載。
四、收件日期:自110年3月16日起接受申請,至110年4月30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