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網址

延伸閱讀:

澎湖縣政府「109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網址:http://esa.ntpc.edu.tw/jsp/c_announce/parent/content.jsp?id=120198&schno=019999&startyear=2021&startmonth=02&startday=15&endyear=2021&endmonth=03&endday=15&field=&showdep=&annlib=workflow&sample=

澎湖縣政府「109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該府110年3月11日府教國字第1100904169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澎湖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1.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2.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七十五分、高職為八十分。

3.國中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4.國小成績:各學習領域總平均八十分;且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

5.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6.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7.五專四、五年級比照大學一、二年級成績計算。五專四年級上學期比照大學一年級新生不得提出申請,就讀它縣市五專一、二、三年級比照高職組需於本縣肄業故不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程序:本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四、申請期間自110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止。

五、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 http://www.phc.edu.tw 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0.3.11公告)下戴相關資料。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該府承辦人洪雅慈,電話:(06)9274400分機282。


檢視所有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