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新北市學生美展」延長收件及收件方式異動
北市學生美展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扎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潛能。
一、徵件項目:書法類、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二、徵件時間:自110年4月19日(週一)起至5月31日(週一)止。
三、參賽資格:
(一)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參賽作品須為108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前三名)以上名次者,校內競賽除外。
(三)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四)限單幅作品。
(五)參賽作品之類別須符合簡章規定,初選與決選必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收件或予以退件。
四、報名方式與報名期限:
(一)為避免接觸群聚,收件方式改採為僅受理「網路報名」 。
(二)網路報名之網址: https://www.surveycake.com/s/YLOl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