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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網址:http://www.52jingsai.com/article-14803-1.html

2021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省级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关于扩大旅游购物消费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关于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支持地方和行业协会办好博览会、时装周、设计大赛等重大品牌活动等具体要求。为推动特色旅游商品的新技能、新技艺、新创意、新设计、新技术、新应用、新工艺的发展,搭建特色旅游商品竞技平台。中国旅游协会、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乐山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将于2021年8月31日—9月5日在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开展“2021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及展示活动。

参赛商品将分为五个板块二十类:

文化创意生活旅游商品板块:旅游文化日用陶瓷和玻璃类、旅游文化日用金属品和石质品类、旅游文化日用合成品类、旅游文化日用竹木品和香品类、旅游纪念品类;

科技创意生活旅游商品板块:旅游电子和电器类、旅游个人装备品和体育用品类;

时尚创意生活旅游商品板块:旅游服饰和家居纺织品类、旅游箱和包类、旅游鞋和帽类、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旅游首饰类、旅游玩具和宠物用品类;

特产创意生活旅游商品板块:旅游休闲食品类、旅游方便食品类、旅游茶品类、旅游冲调品和水饮品类、旅游酒类、旅游调味品类;

传统工艺创新旅游商品板块:旅游工艺品类。

现将“2021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的活动方案及大赛裁审标准下发,请根据活动要求,认真组织本省最具特色的旅游商品参赛。

专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21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活动方案.docx

附件2-“2021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裁审标准.docx

附件3-“2021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组织参赛回执.docx

附件4-“2021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参赛商品报名内容表.docx

附件5-“2021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知识产权声明书.docx

中国旅游协会

2021年7月7日

附件1

2021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活动方案

2021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旨在推动特色旅游商品的新技能、新技艺、新创意、新设计、新技术、新应用、新工艺的发展,搭建特色旅游商品竞技平台。从而树立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品牌,促进全国旅游商品创新,推动全国各省(区、市)旅游商品快速发展,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力争将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打造成为推动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的标志性活动。

一、名称

2021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

二、主题

地域特色文旅融合创新发展

三、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中国旅游协会

2.合作主办单位: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乐山市人民政府

3.承办单位: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时间安排及地点

1.大赛现场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中心F馆

2.时间安排:

(1)7月10日-8月15日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副省级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组织本省旅游商品报名,确定最终参赛商品。2021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组织参赛回执请于7月20日前填写完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lysp@chinatcea.com)。按照报名内容表要求于

8月15日17:00

点前上传至组委会指定网址:

www.chinatcea.com

。港澳台企业可直接与组委会联系按照报名内容表的要求上传。

(2)请各省市在

8月15日报名截止

后,将通过组委会初审的参赛商品于8月29日前运抵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组委会为方便各省邮寄参赛商品,特指定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2021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的合作单位。如各省需邮寄参赛商品,请邮寄到以下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胜利镇宝马北街59号,收件人:刘力铭,电话:18628029357。

为防止邮寄商品在运输中损坏,酒类、玻璃类、陶瓷类商品打包时注意上下合盖,用泡沫加固包装,外包装最好用木箱且固定。邮寄商品的外包装箱,省(区、市)寄送的请用明显且清晰的标识写明“某某省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参赛商品”,副省级城市寄送的请用明显且清晰的标识写明“某某市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参赛商品”,理事单位寄送的请用明显的且清晰的标识写明“某某省理事单位参赛商品”。

因大赛临时仓库是物流公司负责,非参赛商品请勿混到参赛商品中,如混入其中,所产生的费用和纠纷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3)8月31日9:00至17:00在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中心F馆收集参赛商品并布展。请各省市负责人将参赛商品统一交给组委会大赛现场负责接收的工作人员。未按时交送到现场的商品,将不能参加大赛现场裁审。

(4)9月1日-2日专家委员会对参赛商品进行裁审。

(5)9月3日-5日集中展示参赛商品。

(6)9月5日集中退还参赛商品。为使清退工作高效有序完成,请各省派3人到现场展馆领回参赛商品,2人进入场内清点商品,1人在场外接应运输。全部取回商品的省份到组委会指定地点领取参赛证书和奖杯。

五、参赛商品类别及要求

1.参赛商品类别:

(一)文化创意生活板块

第一类、旅游文化生活日用陶瓷和玻璃类

旅游文化日用陶瓷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用的陶瓷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陶瓷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陶瓷包括:陶器、瓷器、砂器等。

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文具、陶瓷刀等。

旅游文化日用玻璃类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用的玻璃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玻璃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如: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洗漱具、瓶、文具等。

第二类、旅游文化日用金属品和石质品类

旅游文化日用金属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用的金属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金属家居用品(含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旅游文化日用石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用的石质制品。

包括:日常用的石质家居用品(含厨房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等。

第三类、旅游文化日用竹木品和香品类

旅游文化日用竹木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用的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

包括:

餐具类,如:筷子、碗、碟等。

办公类,如:竹、木办公用品等。

小型家居类,如:灯具、垫、瓶、盒、罐等。

纸制品类,如:本、书画纸等。

文具及其他生活器具。

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书画、图书等。

旅游文化日用香品是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香味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

不包括:用于美妆护肤的香水等。

第四类、旅游文化日用合成品类

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常生活用的合成材料。

包括:日常用的石质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车载用品、一次性用品等。

不包括:箱包、鞋帽、首饰等。

第五类、旅游纪念品类

旅游纪念品是指具有长期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

(二)科技创意生活板块

第六类、旅游电子和电器类

旅游电子包括:

个人可穿戴设备、手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

个人可穿戴设备包括: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智能眼镜、智能头盔、智能头带、智能鞋、智能书包、智能拐杖、智能配饰等。

旅游电器包括:

小型旅游电器,包括小型制冷电器、车载冰箱、车载冷饮机等。

小型空调器,包括小型的空调器、电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

小型清洁电器,包括电熨斗、小型吸尘器等。

小型厨房电器,包括小型的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压力锅、电饭锅、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小型电暖器,包括电热毯、空间加热器等。

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小型的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等。

小型声像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小型的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

其他小型电子文具及其他生活电器。

第七类、旅游个人装备品和体育用品类

照明类(头灯、手电、营灯等)。

炊具类(烧烤炉、套锅等)。

水具类(户外水壶、水袋、净水器等)。

野营类(睡袋、帐篷等)。交通类(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

其他类(折椅、运动手表、望远镜等)。

园艺工具类(水枪、铲、扒、锹、盆、桶等。)

体育用球类(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

其他个人旅游携带的体育用品。

不包括:旅游个人穿着、箱、包、鞋、帽等。

(三)时尚创意生活板块

第八类、旅游服饰和家居纺织品类

旅游服饰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袜子、手套、围巾、领带、腰带、阳伞、发饰等。

旅游家居纺织品是指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

不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等。

第九类、旅游箱和包类

旅游箱包括:拉杆箱、手提箱等。

旅游包包括:手提包、手拿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包、购物袋等。

第十类、旅游鞋和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第十一类、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

以护肤、美容、修饰、防护抑菌为目的而利用当地特色物产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

第十二类:旅游首饰类

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第十三类旅游玩具和宠物用品类

旅游玩具是指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包括:拼图玩具、游戏玩具、数字算盘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组合玩具、积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宠物用品是指国家允许饲养宠物的附属用品,包括狗、猫及其他小动物的附属用品。不包括宠物食品、宠物药品。

(四)特产创意生活板块:

第十四类旅游休闲食品类

旅游休闲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打开包装即可食用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人们在休闲时食用的食品。

包括:谷物类制品(膨化、油炸、烘焙)、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派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干\蜜制水果类制品、干\蜜制蔬菜类制品、海洋类制品。

第十五类旅游方便食品类

旅游方便食品指开包即食的,或加水、或加热后随时随地食用的食品。

包括:方便面、方便米粉、方便河粉、方便粥、方便菜、自热饭、自热汤、自热粥、自热火锅、罐头等。

第十六类旅游茶品类

茶叶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包括:

1、基本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

2、再加工茶类:以各种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包括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3、类茶类:类茶植物加工制成的,不是真正的茶。包括:枸杞茶、杜仲茶、黄芪茶等。

第十七类旅游冲调品和水饮品类

旅游冲调品是指固体、或半液体的、即冲即饮的食品,包括:奶粉、咖啡、果珍粉、奶茶粉、豆奶粉、蜂蜜等。

旅游水饮品类是指可以直接饮用的液体食品,包括水、饮料等。

第十八类旅游酒类

地方特色的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米酒、白兰地、威士忌等含酒精饮料等。

不包括:药酒。

第十九类旅游调味品类

即食类的油、酱油、醋、酱、乳等,以及速食类的调味包等。

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子油、调和油、色拉油等。

(五)传统工艺创新板块

第二十类旅游工艺品类

手工为主制作的、传统工艺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

工艺美术品大类: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等。

观赏类的民间工艺制品:如花灯、屏风、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摆件、各种装饰挂件等。

玩赏类民间工艺制品:如传统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车等。

不包括:箱包、首饰、玩具、各类书画等。

2.参赛要求:

(1)参赛商品应是具有中国各地特色的旅游商品中具有自主品牌的最能体现当地旅游商品新技能、新技艺等方面的精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类商品。参赛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品牌知名、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且须体现各板块的特性。

(2)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选送的参赛商品须已有自有文字商标的旅游商品,且提供文字商标注册证。

(3)参赛商品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5000元/件套。参赛商品重量不超过5公斤/件套(不包括个人旅游装备品),体积不得过大。参赛的个人旅游装备品单件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除旅游工艺品外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旅游工艺品原则上以手工批量制作的产品为主,且不得是孤品,并在运输或移动时不易脱落或损坏。

(4)参赛商品不包括:

烟(如:香烟,电子烟等),药品(如: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制品【药食同源的除外】、药酒等),医疗器械,服装(如:上衣,裤子,裙子,衬衣,内衣,内裤,T恤衫、登山服、羽绒服等),书画(如:国画,油画,版画,剪纸画,芦苇画,年画等),图书(如:一般图书、画册等)等。

(5)每件套参赛商品原则上应为同一材质或同组材质。(旅游茶品类的红茶、绿茶等请分开报送)。

(6)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调味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和电器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7)参赛单位要保证参赛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知识产权声明,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赛者负责。

(8)已在历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和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评选)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商品不得参赛。

3、报送要求

(1)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和港澳台企业需在

8月15日报名截止

前按照报名内容表要求完整上传至组委会指定网址(

www.chinatcea.com

)。上传每套参赛商品时需提供1张以上的实物照片,1张文字商标注册证照片,如有专利证书或版权注册证书的请提供1张证书照片。照片的文件格式JPG或PN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1至3Mb。参赛要求中明确要求提供的知识产权声明等文件也请按相同文件要求统一上传扫描复印件或照片。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副省级城市或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旅游商品负责人根据秘书处提供的网站账户名称和密码登录报名网站。每个省(区、市)、副省级城市只有一个网络账户名称和一套密码。逾期未能报送的、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商品将自动失去参赛资格。

各参赛企业需提交企业网站链接或者购买商品链接。

商标名称和商品名称不要重复填写。

(2)一般省(区、市)上报的每类参赛商品不超过5件/套,其中:旅游工艺品类和旅游纪念品类,每类参赛商品不超过3件/套。20类总数不超过90件/套;

副省级城市上报的每类参赛商品不超过1件/套,20类总数不超过20件/套;副省级城市可单独报送,也可与所在省(区、市)一并报送。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分会有资格的副会长单位是省级旅游商品协会或分会,所在的省(区、市)上报的每类参赛商品不超过5件/套,20类总数在90套基础上增加3件/套,总数不超过93件/套;

港澳台企业直接与组委会联系报送商品。

组委会鼓励有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资格的理事单位从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副省级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报名参赛。未从所在省、市报名参赛的理事单位也可直接与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秘书处联系报名。每个有资格的理事单位只能报送一套商品,每个有资格的常务理事单位只能报送两套商品,且不能从两个报送渠道重复报送,并经组委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参赛。未从所在省市报名参赛的理事单位直接报送的参赛商品数量不在每个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报送数量的限额内。

(3)请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报送时一定要注意二十类参赛商品报送类别。各省(区、市)网上报名时,一旦确定报送的参赛商品类别,专家委员会将根据报送的类别进行裁审,不再更改类别。

各类参赛商品不得交叉报送。

(4)由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副省级城市、或旅游协会、旅游商品协会(分会)负责,于8月31日9:00至17:00将本省参赛商品统一送至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中心F馆的大赛现场。港澳台企业可直接与组委会联系送达。

(5)报名参赛商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本人,报名后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商品将通知报送者取回。

本赛免收报名费和裁审费,符合参赛的商品(除特产创意生活旅游商品板块各类商品因裁审时消耗的外),在大赛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赛者。

六、奖项设置:

金奖:100个

银奖:200个

铜奖:200个

未获金银铜奖的参赛商品将颁发2021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入围奖证书。

七、裁审方式

专家委员会邀请国内旅游商品知名专家对参赛商品进行初审和现场裁审。

八、征集宣传

1.大赛活动内容将在中国旅游协会网站和有关网站、中国旅游商品公众号上广泛宣传告知。

2.大赛结束后,中国旅游协会将印发本次大赛获奖商品集,并在相关媒体和中国旅游协会网站、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网站及有关网站、中国旅游商品公众号上公布获奖名单。

九、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联系方式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商品与装备分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联系电话:18910060426;13401126965

联系邮箱:lysp@chinatcea.com

联系人:范宏玉、田超

网上报送: http://www.chinatce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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