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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八德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

網址:http://youth-resources.yda.gov.tw/subject/content/VT2mOKdjgQNeOAKClc_WRA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補助小型藝文活動作業須知

專案內容:

一、目的

為提升藝術展演水準,鼓勵桃園市藝文團體、培育優秀人才並促進文化發展。

二、 補助對象

(一) 設籍桃園市八德區之藝文工作者。

(二) 桃園市立案團體、法人。

前項第二款規定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及學校。

三、補助項目

(一)以八德區為主題,或在八德區辦理之藝文活動。

(二)音樂、戲劇(曲)、舞蹈等表演活動。

(三)展覽、教育推廣等視覺藝術相關活動。

四、補助金額

以每案補助新臺幣2萬元為限。但經八德區公所審查通過並簽奉桃園市政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時間

申請者應於活動辦理14天前檢附下列文件向八德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經八德區公所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同一申請者每年以補助二次為原則,同一活動已向桃園市政府府其他機關申請補助者,不得再予補助。

https://bit.ly/3EpqZw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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