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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年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
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增進臺灣流行音樂產業動能,促進產業鏈各環節之多元發展,並提升流行音樂製作品質,以強化在全球之競爭力與影響力,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一) 創作樂團類:應以二人以上所組成之流行音樂樂團或組合為限,團長及半數以上團員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二) 錄製升級類: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從事有聲出版品之製作及發行業務公司或行號。 (三) 影視原創音樂歌曲類: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從事有聲出版品之製作及發行業務公司或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