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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1屆全國中正盃武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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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1屆全國中正盃武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競賽規程▲

一、依據:本會111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二、宗旨:為發揚國粹、推行中華武術,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屏東縣市政府。

五、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武術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國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屏東縣立體育場、屏東縣國武術總會、全國各縣(市)國術會、及本會各單項協會、本會區域分會、各縣市體育會國術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學校。

七、比賽日期:111年11月3日至11月6日4天。

八、開幕典禮時間:111年11月5日,上午9點30分。

九、比賽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屏東市勝利路9號)。

十、參加單位:

(一)本會全國各縣(市)國術會、各分會、各縣市體育會國術委員會,或相關單位、學校,各組成一個代表隊。

(二)本會各單項協會,得依會址所在行政地區,統一選拔組隊參加。

十一、學籍規定:

(一)參加單位之比賽運動員,以各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二)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三)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110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10學年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十二、年齡規定:

「武術套路」

社會組:運動員須年滿18足歲以上者。(9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高中(職)組(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至111年7月31日以前,運動員須年滿15足歲,未滿18歲者為限(93年8月1日以後至96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三)國中組:至111年7月31日前,運動員須年滿12足歲,未滿15歲者為限(96年8月1日以後至99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四)國小組:至111年7月31日前,運動員須年滿6足歲,未滿12歲者為限(99年8月1日以後至10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武術散手」

(一)社會組(亞運會散手選拔賽):運動員須年滿18足歲以上者。(9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二)高中(職)組(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至111年7月31日以前,運動員須年滿15足歲,未滿18歲者為限(93年8月1日以後至96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三)國中組:至111年7月31日以前,運動員須年滿14足歲,未滿15歲者為限(96年8月1日以後至97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

十四、比賽組別:分為社會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套路)。

十五、比賽項目及組別區分:

(一)套路項目分為:

1.指定初級套路:{男、女子組}(國小組)。

(1)長拳(側空翻)(2)南拳(3)刀術(4)劍術(5)棍術(6)槍術(7)24式太極拳。

(8)32式太極劍(9)每名選手最多可報2項,不可跨(組)項。 (拳術1項、器械1項,長、短器械任選1項)。

(10)比賽時間:依武術套路比賽規則規定辦理,如套路不符,則不予評分。

(11)同時報名拳術1項、長、短器械任選1項,為2項全能,按運動員的指定2項總成績來獎勵全能名次。

(12)國小組每隊伍報名參賽,依各項目不分男、女最多可報名6名隊員(不含領隊、教練)。

(13)每項每組 1(人)隊參賽不併組,不可跨(組)項。

2.指定套路:{男、女子組}(國中組)。

(1)長拳、棍術、刀術、劍術、槍術(第一套路)。

(2)南拳、南刀、南棍(規定套路)。

(3)42式太極拳、42式太極劍。

(4)對練1組,也可多人(依實際年齡男、女不可混合編組)。

(5)每名選手最多可報4項,不可跨(組)項。(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對練1項)

(6)南拳、長拳組同時報名套路1項、長器械1項、短器械1項,為3項全能, 太極拳組同時報名套路1項、短器械1項,為2項全能, 按運動員的指定全能項目總成績來獎勵全能名次。

(7)比賽時間:42式太極拳5-6分鐘;42式太極劍3-4分鐘;其他項目依武術套路比賽規則規定辦理,如套路不符,則不予評分。

(8)每項每組 1(人)隊參賽不併組,不可跨(組)項。

(9)國中組每隊伍報名參賽,依各項目不分男、女最多可報名6名隊員(不含領隊、教練)。

3.指定套路:{男、女子組}(高中(職)組)

(1)長拳、棍術、刀術、劍術、槍術(第三套路)。

(2)南拳、南刀、南棍(第三套路)。

(3)36式太極拳、39式太極劍(第三套路)。

(4)對練1組,也可多人(依實際年齡男、女不可混合編組)。

(5)每名運動員最多可報4項,不可跨(組)項。(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對練1項)

(6)南拳、長拳組同時報名套路1項、長器械1項、短器械1項,為3項全能,太極拳組同時報名套路1項、短器械1項,為2項全能,按運動員的指定全能項目總成績來獎勵全能名次。

(7)比賽時間:新編第三套路太極拳、劍3-4分鐘;其他項目視時間要求,如套路不符,則不予評分。

(8)新编第三套路太極拳、劍配樂,請依照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辦理。

(9)每項每組 1(人)隊參賽不併組,不可跨(組)項。

(10)高中(職)組伍報名參賽,依各項目不分男、女最多可報名6名隊員(不含領隊、教練)。

4.自選套路:{男、女子組} (社會組)。

(1)長拳、棍術、刀術、劍術、槍術。

(2)南拳、南刀、南棍。

(3)太極拳、太極劍。

(4)對練1組,也可多人(依實際年齡男、女不可混合編組)。

(5)每名運動員最多可報4項,不可跨(組)項。(拳術1項、短器械1項、長器械1項、對練1項)。

(6)南拳、長拳組同時報名拳術1項、長器械1項、短器械1項,為3項全能,太極拳組同時報名拳術1項、短器械1項,為2項全能,按運動員的指定全能項目總成績來獎勵全能名次。

(7)比賽時間:依武術套路比賽規則規定辦理,如套路不符,則不予評分。

(8)請將自選套路難度及必選動作申報表,於本會網站系統提出網路申報。

(9)每個參賽隊伍各組各項以男、女各二名。

(10)每項每組 1(人)隊參賽不併組,不可跨(組)項。

(二)散手:社會組、高中(職)組、國中組。

1、男子組

(1) 52公斤級以下 。

(2) 52.1公斤至56公斤級。

(3) 56.1公斤至 60公斤級。

(4) 60.1公斤至65公斤級。

(5) 65.1公斤至70公斤級。

(6) 70.1公斤至75公斤級。

(7) 75.1公斤級以上。

2、女子組

(1) 48公斤級以下。

(2) 48.1公斤至52公斤級。

(3) 52.1公斤至56公斤級。

(4) 56.1公斤至60公斤級。

(5) 60.1公斤以上級。

3、各隊每組每量級1人參賽不併組,不可跨(組)項。

十六、甄試資格:

(一)本項錦標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二)有關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 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教育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

請甄試:

(1)實際參賽隊(人)數在16個以上,最優級組前8名者。

(2)實際參賽隊(人)數在14個或15個者,最優級組前7名者。

(3)實際參賽隊(人)數在12個或13個者,最優級組前6名者。

(4)實際參賽隊(人)數在10個或11個者,最優級組前5名者。

(5)實際參賽隊(人)數在8個或9個者,最優級組前4名者。

(6)實際參賽隊(人)數在6個或7個者,最優級組前3名者。

(7)實際參賽隊(人)數在4個或5個者,最優級組前2名者。

(8)實際參賽隊(人)數2個或3個:最優級組第1名。

(三)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 https://lulu.ntus.edu.tw/)歷年簡章。

(四)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職)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五)「實際參賽隊伍(人)數不足1隊(人)者,不具申請甄試資格┘。

十七、比賽規則:

(一)套路:

1、比賽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最新版國際武術套路競賽規則。

2、如對競賽規則的詮釋有爭議,則以中文版為準。

3、高中(職)組規定第三套路運動員必須完成套路内容所規定的動作,按規則 中的難度評分方法與標準執行。

4、在比賽中遇到同分,如依照國際武聯評分規則無法判定名次時,依序採用下列規則判定;

(1)演練水平分,無效分低分高者排名在前。

(2)演練水平分,無效分高分低者排名在前。

(二)散手:

1、本次散手比賽採用單敗淘汰制。如參賽隊員為3人或不足3人,比賽規則採用單循環制。

2、比賽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2017年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則,如對競賽規則的詮釋有爭議,則以中文版為準。

3、採用國際武術散手競賽規定運動員必須每日過磅。

4、國中組不允許腿擊頭、拳連擊頭部;每局淨打時間改為1分30秒。

十八、服裝與器材:

(一)套路:

1、有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黑色(細邊條不能超過 0.3 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有段者請繫黑巾腰帶」。

2、無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咖啡色(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請繫咖啡巾腰帶」。

3、所有比賽,訓練場地的器材和設備需符合競賽規則的要求。

4、運動員需自備符合規則要求的比賽器械。

(二)散手:

1、運動員必須穿著國際散手比賽之服裝自備護具參加比賽。

2、運動員須自備全套(含護頭、護胸、護腿、護歯、護襠、護腳背)等裝備。

(65㎏級別以下拳套為230克,70㎏級別以上為280克)。

3、運動員需準備2套服裝(紅、藍各乙套)。

(三)「功夫鞋」嚴禁運動鞋、休閒鞋上場比賽。

(四)選手應穿著大會規定之服裝及護具,否則不准登場比賽,並視同棄權。

(五)凡器械、規格、材質有問題時,於檢錄後經總裁判長認定,送交仲裁委員會核准,始得參加比賽。

十九、領隊會議日期、地點:

111年 10月2日上午10點在【台南市安平區世平路69號2樓會議室】舉行領隊會議,會議將宣佈比賽的有關事宜,請參賽隊伍派代表出席。

各參賽隊伍須派員參加領隊會議,確認註冊之項目,有任何修正請在會議提出,不接受比賽當日提出修改,如有修正時公告於本會網站。

(三)請在領隊會議日前須繳齊:報名費、家長同意書《請至本會網站下載格式,自訂之格式不予受理》、體檢表、保險單(難度表依照指定時間繳交),不接受比賽當日現場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散手運動員須開立比賽前30天內醫生體檢合格證明(包括血壓、脈搏、腦波、心電圖),(未檢附心電圖、腦電圖者請上網下載切結書填寫後繳交)及在本國辦理的意外保險證明。【請在領隊會議之前繳齊寄至本會,不接受當日現場提報,逾期不予受理】。

(四)未滿18歲之運動員須立監護人(家長)同意書出賽切結書《請至本會網站下載格式,自訂之格式不予受理》,始能參賽。

(五)請111年10月2日24:00(台灣時間)前,將自選套路難度及必選動作申報表,至本會網站系統提出網路申報,逾期網路將不受理申報。

二十、比賽報到日期、時間:

散手:依賽程報名人數調整111年11月3-6日上午8點10分整,體重磅後,參加抽籤,辦理報到,逾期概不受理。中午11-12點整開始比賽。

(二)套路:111年11月3日上午8點10分整,辦理報到,逾期概不受理,中午11-12點整開始比賽。

(三) 地點:屏東縣立體育館(屏東市勝利路9號)。

二十一、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11年9月26日24時以前至本會報名系統。

(二)網路報名:不接受傳真及書面報名,非會員與會員請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三)報名費:

1、套路: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每人每項新台幣500元整,社會組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

2、散手:每人新台幣700元。

(四)報名費需寄交主辦單位或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至本會,請在領隊會議之前繳清費用,未按規定繳交報名費者,不得參加比賽,並取消參賽資格。

本會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帳號:147-10-116811 第一銀行 民權分行

收件地址: 臺南北小北郵局第29-8號信箱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收。

電話:06-2434266 傳真:06-2438679

(五)上網報名後比賽當日無故棄權未參賽,除了不退報名費外,需提出證明文件, 否則將提交紀律委員會懲處之,不可提出異議,「實際參賽隊(人)數不足致無法進行比賽之項目,報名費於扣除行政等必要費用,餘額退還」。

(六)同時報名參加武術及國術時,如遇比賽時間衝突,得無條件放棄另一參賽項目及不退報名費。

(七)本項比賽投保團體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個人技擊責任險。

二十二、獎勵:

(一)個人獎:

1、武術套路:

(1)社會組、高中(職)組、國中組,男、女「長拳、南拳、太極拳」3項或2項全能,拳術、器械對練,男、女「太極劍、槍術、劍術、刀術、棍術、南刀、南棍」,各組單項獎各取前3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

(2)國小組,男、女2項全能,各組單項取前3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狀。

(3)1人不發獎(含棄權、未報到),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4) 各項(級)其成績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辦理。

2、散手比賽:

(1)按男、女分組共12級別,每級各取前3名,分別發給獎牌及獎狀。

(2)1人不發獎(含棄權、未報到),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3)各項(級)其成績依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辦理。

(二)團體獎:

武術套路各項前四名按5.3.2.1,散手各級前四名按5.3.2.1計分,取總分最高之前4隊,分別頒發「中正盃」冠、亞、季、殿軍獎盃1座及獎狀1幀。

二十三、競賽秩序規定事項: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公告於本會網站。

每參賽隊伍視參加運動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1、運動員人數在20人(含)以上時,得置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

2、運動員人數在12人(含)至19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

3、運動員人數在6人(含)至11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管理1人。

4、運動員人數在5人(含)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之職員。

(三) 每參賽隊伍教練須具備有國家級教練證(須有效期間複訓取得換證)。(列入考評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四) 比賽期間各參賽隊伍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二十四、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一)各參賽隊伍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列入評比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二)參加開幕典禮比賽(表演)隊伍之團體服裝,以整齊劃一,並能代表武術傳統為原則(參照本會統一服式)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 (列入考評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三)各參賽隊伍應於每場比賽前15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並應於比賽完畢後

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列入

考評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四)109年度起考核本會會員績優團隊,以比賽成績、優秀選手、教練、領隊、武德做為評比之一。(列入考評交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五)無故棄權須提出證明文件,未提證明及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將提交紀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懲處之。

(六)各參賽隊伍,應依大會之規定,攜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會員證或學校單位在校學生證正本,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無證件者視同未檢錄不得異議。

二十五、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告於本會網站。

二十六、本會依據教育部111年0月00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0號函核定為升學指定盃賽、教育部體育署111年0月00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10007號備查辦理。

二十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期間請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應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及依疫調需求採「實聯制措施」登記參與活動人員資料,以掌握曾出入同一場所人員之聯絡資訊,並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 tw )或撥打防疫專。

二十八、本賽事性騷擾申訴管道(含本會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1922、0800-001922

即時查詢相關資訊。02-87711432、02-273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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