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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舉辦「112年全國中 區游泳錦標賽(1)」

網址:http://www.hc.edu.tw/edub/basic/Detail_News.aspx?fid=38598

【轉知】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舉辦「112年全國中 區游泳錦標賽(1)」

一、 宗 旨:為推展游泳運動,增加各區域游泳運動人口,提升游泳競技水
準;建立全國游泳比賽區域賽制度。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五、 比賽日期:112 年 1 月 7 日(週六)至 1 月 8 日(週日)
六、 比賽地點: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 55 號)
七、中區縣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
縣。

八、參加資格:
(一) 凡在本會線上註冊、完成登記手續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之選手,始得
以學校、社會團體、俱樂部、個人組隊報名參加。

(二) 區域賽僅限定各區縣市選手參加,以註冊單位地址為依據,若因學籍、
戶籍變更或其他因素需改換區域時,需於報名截止前向本會申請變
更,同意後始可轉換區域參賽,每年至多更換 1 次為限。

(三) 旅外僑民欲參賽者,需持有我國護照,同第一點完成註冊手續並檢附
護照影本註冊成功後始得報名。

(四) 外籍選手欲參賽者,需完成註冊程序。

九、註冊登記:
(一)註冊登記說明:每年 12 月 1 日起開放次年度網路註冊,欲報名 112 年
賽事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註冊及繳交「選手」、「教
練」註冊費 500 元。(註冊費使用期間 11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止)。

1.選手註冊:採用網路線上註冊,請詳閱線上註冊辦法詳填登錄即可。

2.教練註冊:報名參加本會主辦的賽事必須有教練註冊。註冊時教練
個人資料須上傳本會所核發有效期限內三級證(A.B.C)
教練證。未符合規定者將取消其教練註冊資格並收回教
練證,其註冊費業已用於行政相關作業,則不予退費。

3.單位註冊:需先於本會網站註冊,此係供報名系統及秩序冊呈現團體
名稱之用,不另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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