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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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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为推动我国美术事业繁荣发展,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国美术创作优秀成果,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美术精品,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22年9月-10月在北京举办“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三)协办单位
北京画院
(四)艺术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等工作。

(五)展览办公室
展览办公室由展览承办、协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统筹及相关组织、联络、协调、宣传及参展作品的收退件等工作。

三、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展览时间
2022年9月至10月(主体展览)
(二)展览地点
中国美术馆
(三)展览规模
计划展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等美术作品400件(组)左右。

主体展览结束后,将遴选部分作品在京津冀三地举办巡展。

四、作品要求
(一)主题要求
聚焦时代主题,生动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成就、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展现亿万人民的伟大奋斗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用心用情抒写人民史诗;坚持守正创新,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故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动力。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过各级各类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件(组)作品。

2.申报作品尺寸及相关要求:

(1)绘画作品须装裱、装框,装框后作品尺寸不超过300×300cm。

(2)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内,材料硬质不易碎。

(3)绘画类作品由作者自行装框,在作品背后粘贴作品信息,须有外包装避免损坏画面,包装结实牢固、不易损坏、便于运输。

(4)雕塑类作品自制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

五、作品申报与评选
本展览不设奖项。

评选工作由艺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制定评选办法、监审办法等评选工作文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做好监审工作。

(一)申报
凡符合参展作品要求的作品,其作者均可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直接向展览办公室申报。

申报作品图片须打印在硬质A4纸上,正面除作品图片以外不得包含其他内容,背面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时间等基本信息。

2022年5月9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作品图片资料寄送至展览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2号北京画院,邮编:100026
联系人:薛良
联系电话:010-65025236
电子邮箱:yishujie13@163.com
申报材料请标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投稿”。

(二)初评
初评工作定于2022年5月在北京市进行。

初评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图片资料不退。

(三)终评
终评工作定于2022年7月在北京市进行。

所有参加终评的作品原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至展览办公室(寄件地址及截止日期另行通知),同时寄送《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电子版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https://www.mct.gov.cn/),逾期未寄送作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作品背面注明作者与作品信息(同初评)。送件须妥善包装并购买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过程中破损遗失,寄交原作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

终评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终评落选作品由展览办公室统一退件。

(四)退件
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由展览办公室负责统一退件。

六、作者待遇
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证书。

参展作者获赠《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集》一册。

七、其他事项
(一)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权利。

(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八、展览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良
联系电话:010-65025236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
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四月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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