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
【轉知】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錦標賽暨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
網址:http://www.hc.edu.tw/edub/basic/Detail_News.aspx?fid=39435
主旨:有關桃園市體育總會擊劍等8個單項委員會辦理「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錦標賽暨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12月1日「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競賽活動補助 說明會」決議事項及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函文辦理。
二、為活絡本市運動風氣,促進基層發展,提升競技實力,同時 遴選本市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本局於112年辦理旨揭市長盃各單項錦標賽(暨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並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承辦。
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予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 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檢附旨揭賽事日程表1份,另競賽規程及桃園市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遴選辦法等相關報名資訊請逕至網站-活動訊息下( https://www.dst.tycg.gov.tw/home.
jsp?id=25&parentpath=0,10 )。
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全國青少年鐵人三項錦標賽暨112年全國運動會鐵人三項代表隊第二階段遴選 相關延伸閱讀:
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全國青少年鐵人三項錦標賽暨112年全國運動會鐵人三項代表隊第二階段遴選活動宗旨
藉辦理本活動發掘暨培育本市青少年喜愛鐵人三項運動之優秀潛力選手,進而參加國內相關賽事,提升本市選手比賽經驗及競技成績。
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承辦單位
桃園市體育總會鐵人三項委員會
協辦單位
桃園市體育總會、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暨大園分局、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川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國巨洋傘欣業有限公司、捷華單車、鉑鑫運動開發有限公司、巨旺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居易空間設計有限公司、崙坪國民小學、極限健身中心、桃園市鐵人運動協會、洗鞋達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桃園市分會水上安全工作大隊。
競賽時間
112年7月9日(星期日)
【轉知】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錦標賽暨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主旨:有關桃園市體育總會擊劍等8個單項委員會辦理「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錦標賽暨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12月1日「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競賽活動補助 說明會」決議事項及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函文辦理。
二、為活絡本市運動風氣,促進基層發展,提升競技實力,同時 遴選本市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本局於112年辦理旨揭市長盃各單項錦標賽(暨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並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承辦。
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予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 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檢附旨揭賽事日程表1份,另競賽規程及桃園市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遴選辦法等相關報名資訊請逕至網站-活動訊息下( https://www.dst.tycg.gov.tw/home.
jsp?id=25&parentpath=0,10 )。

活動宗旨
藉辦理本活動發掘暨培育本市青少年喜愛鐵人三項運動之優秀潛力選手,進而參加國內相關賽事,提升本市選手比賽經驗及競技成績。
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承辦單位
桃園市體育總會鐵人三項委員會
協辦單位
桃園市體育總會、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暨大園分局、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桃園管理處、桃園市觀音區公所、川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國巨洋傘欣業有限公司、捷華單車、鉑鑫運動開發有限公司、巨旺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居易空間設計有限公司、崙坪國民小學、極限健身中心、桃園市鐵人運動協會、洗鞋達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桃園市分會水上安全工作大隊。
競賽時間
112年7月9日(星期日)

主旨:有關桃園市體育總會擊劍等8個單項委員會辦理「112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錦標賽暨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請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12月1日「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競賽活動補助 說明會」決議事項及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函文辦理。
二、為活絡本市運動風氣,促進基層發展,提升競技實力,同時 遴選本市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本局於112年辦理旨揭市長盃各單項錦標賽(暨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並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承辦。
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予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 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檢附旨揭賽事日程表1份,另競賽規程及桃園市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遴選辦法等相關報名資訊請逕至網站-活動訊息下( https://www.dst.tycg.gov.tw/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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