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統一發票推行暨舞林稅月租稅宣導活動
網址:http://bhuntr.com/tw/competitions/tfs0t49jyedzgy2h70
活動簡介
以「舞蹈競賽」、「租稅教育」為活動兩大主軸,讓參賽者於備賽過程中,瞭解稅務知識如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及消費發票儲存載具等雲端發票e化概念。
參賽資格
(一)高中職組:居住或就讀於臺北市,且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
(二)大專院校組:居住或就讀於臺北市,且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報名規定
(一)報名期間: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9月22日止
(二)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報名人數不限,學生不得跨校組隊,共計16組報名隊伍為限,額滿為止。
(三)參賽隊伍須於時間內提供比賽用音樂檔(請同時準備合法之CD及MP3兩種;上面加註隊名與播放曲目),並於比賽報到時繳交大會,如無法播放或有故障情形,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活動時程
(一)報名期間: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9月22日止
(二)比賽時間:112年10月14日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佔比
說明
租稅宣導性
30%
以口號、標語或道具等創意方式呈現。
舞蹈技術性
30%
含編舞之動作、節拍、律動、力道等。
服裝視覺性
20%
整體服裝、道具等視覺上表現。
創意性
10%
運用舞蹈配置展現活潑創意性。
團隊默契
10%
各成員舞蹈動作一致性、協調性。
活動獎勵
(一)高中職組與大專院校組分別取前三名。
1.冠軍:獎金新臺幣10,000元,共2組。
2.亞軍:獎金新臺幣7,000元,共2組。
3.季軍:獎金新臺幣5,000元,共2組。
4.參加獎:獎金新臺幣1,000元,共10組。
5.人氣獎:獎金新臺幣6,000元,共1組。
(二)除人氣獎外,其餘獎項不得重複領取。
注意事項
(一)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得經評審委員會議依情節輕重,於當日或事後決議該隊「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資格」。
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有違善良風俗者。(依大會評定之)
比賽現場非實際參加比賽人員,於比賽現場從事指導者或干擾表演者。
影響現場秩序、比賽進行及公共危險者。
比賽音樂應慎重選擇,有關版權問題,請遵守著作權法的規定,由各隊自行負責。
(二)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執行單位負責外,各隊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均應自備,並請指派專人在場配合。
(三)現場均需查驗出賽者身分,參賽者請攜帶學生證,若有資格不符,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四)參賽人員應自行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比賽,若有因隱瞞而導致既有之疾病發生者,概由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
(五)參加比賽之各相關人員及現場觀眾,由主辦機關辦理團體意外保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他之保險需求,由參賽團體自行投保。
(六)若遇到颱風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禍,則依人事行政局公告停止上班上課之情況,活動則延期舉辦。(日期將另行通知)
(七)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比賽繼續與否或更改場地事宜,由主辦機關協調決定之,各隊不得異議。
(八)參賽者因違反比賽規定,所引起之任何法律糾紛及責任,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已善盡告知之義務,故一概不涉入。若得獎者有抄襲、剽竊等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領之所有獎金。
(九)比賽現場不提供完整彩排,但將給予參賽隊伍依抽籤順序進行音樂測試和進行簡單走位。參賽隊伍得依主辦單位排訂之時間到場彩排走位。
(十)比賽當天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進行專人錄影及拍照,比賽隊伍不得有異議。
(十一)參賽者需於報到時繳交著作授權同意書正本。
(十二)得獎隊伍之隊長需繳交獲獎者同意書,且未滿18歲者需繳交戶口名簿影本及家長同意書。
(十三)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十四)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變更之所有權利,各項辦法均以官方網站公佈或比賽現場公告之最新訊息為準。
(十五)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規則中之各條款內容,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
相關單位
(一)主辦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二)承辦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內湖稽徵所
聯絡方式
活動聯絡人:賴小姐
聯絡人信箱:tanya860905@gmail.com
聯絡電話:02-8692-5588#3051
比賽網站 :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e7uWhWJz7myJyV4BPjtiR6TJ4uUK6fkr2NjvmBq7TIVjPDQ/view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