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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初選徵件

網址:http://bhuntr.com/tw/competitions/1f704n83qe2ven1rp3

113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初選徵件

活動簡介
鼓勵持續豐富創作能量,造就新銳之藝術家。

推動藝術進入生活領域,增進藝術欣賞能力。

培養與扶植潛力藝術家,媒合藝術行銷管道。

參賽資格
對象:年滿20歲(含)以上(民國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居住於臺灣之繪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展覽約」及「非專屬代理約」可參加)。

類別:不限創作媒材、主題及技法,限平面繪畫作品。

參賽作品收件方式與規格:

活動時程
報名方式
送件方式(分初選、決選兩階段)
初選:4月8日(一)上午9:00~4月22日(一)下午5:00採網路線上報名。

線上報名網址請至主辦單位「璞玉發光」主題網站 https://artlight.nhclac.gov.tw/查詢,收件期間至報名網址上傳6張作品電子圖檔(圖檔建議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B,請參賽者自行確認是否相符再上傳檔案)。為避免最後一日線上報名網路壅塞,請盡早上線報名。

決選:

將初選參賽之「主要作品」3件實體作品裝裱並包裝完妥後,連同紙本送件表郵寄或親送繳交至主辦單位之收件處,收件地址為300新竹市武昌街110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連絡電話:03-5263176分機203廖小姐,包裝封面請註明「113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決選作品收件服務台」收。請於以下收件期間內送達,逾期視同放棄。

郵寄或貨運:5月29日(三)至6月2日(日)下午4:30前寄達。(僅收件,現場無專人確認作品狀況)
親自送件:5月31日(五)-6月2日(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4:30 (現場有專人確認作品狀況,中午時段照常受理收件)
決選送件表請至主題網站「下載專區」下載,表件內請明列作品展售價格與折扣額度。作品運送途中如有受損情況,概由送件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任。

參賽規格
類別:不限創作媒材、主題及技法,限平面繪畫作品。

參賽作品收件方式與規格:

本活動之得獎者作品後續將進行展出與銷售,得獎者當年度亦須持續配合參與相關交流活動,參賽前請先詳閱本簡章第七點與第十點說明。

評分標準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辦理評審,評審委員視作品原創性、獨特性、文化性、當代性與美感評選,初選以作品電子檔進行評審,評出入圍作品若干,決選以實體作品評審,視作品素質得從缺獎項。作品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活動獎勵
「璞玉獎」:5位,每人頒給獎金10萬元與獎狀1幀,獎金分2次付款。決選後撥給50%獎金,個人年度創作新作品畫布總號數達到60號 (無法計號數之媒材,統一以件數計之,須達到3件)並配合主辦單位完成得獎者聯展與評圖交流後撥給50%獎金。

「入選」:7位,每人頒給獎金1萬元與獎狀1幀。

得獎專輯:以上得獎者每人3冊。

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額;獲頒獎金後,畫作仍屬創作者所有。

協助得獎者製作個人作品手冊,內含藝術家個人簡歷、作品圖版,後續由主辦單位印製與發送。

璞玉獎得主專訪影片由專業攝影師進行璞玉獎得主專訪及影片拍攝,並剪輯影片。

畫廊交流活動(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
畫廊參訪交流辦理畫廊參訪交流活動,提供得獎者參訪畫廊並與畫廊進行交流,認識藝術行銷產業型態。

畫廊媒合諮詢邀約畫廊代表個別與得獎者進行創作諮詢與建議。

藝術網站線上藝廊刊登銷售
當年度得獎作品於藝術網站線上藝廊刊登展,並進行線上銷售。

協助於相關行銷管道露出與參展藝博會
得獎者可獲參與本館策劃之展覽與申請本館展覽空間展出機會。

可取得參展藝術博覽會之優先名額(依獎項順序徵詢),增加作品露出與行銷之機會。

得獎者申請次年度主辦單位辦理之「藝術游擊」馬祖駐村活動可優先保障參與名額1名。

得獎者配合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活動(頒獎暨開幕式、畫廊媒合諮詢、畫廊參訪交流、評圖交流),自得獎者居住地(限國內)至會場之來回交通費(以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為限)由主辦單位核實補助。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指導單位:文化部
協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聯絡方式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聯絡人:廖小姐
聯絡人信箱: ac203@nhclac.gov.tw
聯絡電話: (03)5263176-203
比賽網站 : https://artlight.nhclac.gov.tw/News_Content2.aspx?n=5395&s=19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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