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

「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

 總獎金: 837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2021-01-11 ~ 2021-02-05

主辦單位: 臺南市議會

主辦單位電話: 06-2976688#3530(林小姐)

一、 競賽目的:

1. 增廣市民藝術文化之素養,藉由競賽辦理,引發欣賞多元藝術的呈現,提升參與多元創作的風氣。

2. 以【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做為繪畫創作主題,帶動市民薪傳風氣,創造市民文創氛圍。

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

二、 主辦單位:

臺南市議會

三、 承辦單位:

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四、 創作主題:

以觀看【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之觀感為創作主軸,請自訂創作題目,並填寫100字以內創作理念。

五、 創作媒材:

使用繪畫媒材不限,以平面創作為主,凡印刷輸出作品、半立體及立體作品,採不收件處理。

六、 創作規格:

四開( 54cm×39cm )尺寸為創作規格,自備紙張,紙張種類不限定。

七、 報名資格:

以符合各組別之資格報名參與,共計六個組別。

1. 幼兒園組 ( 國小以下 )

2. 國小A組( 國小一~三年級 )

3. 國小B組( 國小四~六年級 )

4. 國中組

5. 高中職組( 五專部一、二、三年級 )

6. 大專社會組

八、 報名程序:

1. 每一位參賽者只收一幅作品。

2. 一律自行下載報名資料,自行交件、寄件報名。報名網址:臺南市議會【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活動網站,網址: https://www.tncc.gov.tw/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 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

會」 )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

3. 本報名表總計三份。

① 甲聯為報名表,請實貼於作品背面右下。

② 乙聯為創作理念表,請浮貼於甲聯上方,以利評審時撕貼評分。

③ 作品授權書,請完整簽名後,浮貼於乙聯之上,便於撕下收取入檔。

4. 以上三份報名資料,未能填寫完整,即不符報名程序,將不予評審。

5. 報名資料內容及內文書寫,請字體清晰、工整,以利評審及檔案建立。

6. 不符合作品規格,不予評審。

九、 送件日期:

110年1月11日至110年2月5日止。

十、 送件方式:

1. 親送: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件至臺南市議會

( 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 )。

2. 郵寄:以郵戳為憑於110年2月5日前郵寄臺南市議會,逾期恕不受理。郵寄地址:7080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號「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組收」。

3. 作品請勿折疊、裱褙或裝框,以防水材質包裝郵寄。

十一、 評分辦法:

責由主辦單位敦聘專業評審依以下標準評選。

1. 主題適切與創作理念:40%

2. 構圖之創意與獨特性:30%

3. 繪畫技巧與色彩運用:30%

十二、 獎勵辦法:

依評分辦法評選各組獎次,頒發獎狀及禮券,並擇期為競賽獲獎者辦理公開頒獎儀式,以資鼓勵。各組別獎勵如下:

幼兒園組

金牌獎 1 名-頒發禮券 1000 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 2 名-頒發禮券 800 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 3 名-頒發禮券 500 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 4 名-頒發禮券 300 元及獎狀一幀。

國小 A 組

金牌獎 1 名-頒發禮券 1500 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 2 名-頒發禮券 1000 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 3 名-頒發禮券 800 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 4 名-頒發禮券 500 元及獎狀一幀。

國小 B 組

金牌獎 1 名-頒發禮券 2000 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 2 名-頒發禮券 1500 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 3 名-頒發禮券 1000 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 4 名-頒發禮券 800 元及獎狀一幀。

國中組

金牌獎 1 名-頒發禮券 2500 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 2 名-頒發禮券 2000 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 3 名-頒發禮券 1500 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 4 名-頒發禮券 1000 元及獎狀一幀。

高中職組

金牌獎 1 名-頒發禮券 3000 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 2 名-頒發禮券 2500 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 3 名-頒發禮券 2000 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 4 名-頒發禮券 1200 元及獎狀一幀。

大專社會組

金牌獎 1 名-頒發禮券 5000 元及獎狀一幀。
銀牌獎 2 名-頒發禮券 3500 元及獎狀一幀。
銅牌獎 3 名-頒發禮券 2500 元及獎狀一幀。
佳 作 4 名-頒發禮券 1500 元及獎狀一幀。

備註:

1. 參賽者係未成年人,參賽須經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得獎獎金之領款收據,亦應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填寫,另依

《所得稅法》第15條1項1款規定,得獎獎金合併於其扶養人各類所得計算稅額。

2. 本比賽得獎之徵件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屬稿費收入,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 含 1000元 ),需列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

十三、名次公布 :

110 年 3 月 中 旬 公 佈 於 臺 南 市 議 會【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活動網站首頁。網址: https://www.tncc.gov.tw/ 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粉專 ( 臉書搜 尋「 台灣 文化創 意教 育發展 協會 」 )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 【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

十四、 頒獎事項:

頒獎典禮之日期及地點將擇期辦理,並另行公告於臺南市議會燈會活動網站,屆時請獲獎者親自參與頒獎典禮。

十五、 注意事項:

1. 每一參賽者人限以一幅作品參賽,不收連作。

2. 作品以本人創作為限,參賽作品不得有冒名、抄襲他人作品參選之情形,若經發現,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其參選資格及取回原獎項。

3. 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標示姓名單位學校之註記、塗色或簽色,違者視同棄權。

4. 所有參賽作品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廣告、刊印、展覽、上網路之權利,不另給酬。

5. 本競賽之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6. 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對於本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及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

7. 本競賽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依參賽作品之水準,調整各組別之獎次。

8. 本競賽活動之一切規定,若有未盡事宜或任何更新,一律於主辦單位之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9. 關於【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之相關事項,請洽詢臺南市議會【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競賽組,網址: https://www.tncc.gov.tw/ 或( 06-2976688#3530 公共事務組 林小姐 ),及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

展協會粉專( 臉書搜尋「台灣文化創意教育發展協會」 ) https://www.facebook.com/tcoeda【十年有成臺南共好系列活動】繪畫暨攝影競賽,活動留言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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