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霸凌、消費者保護、勞動教育」議題融入領域教材教法設計徵選

「反霸凌、消費者保護、勞動教育」議題融入領域教材教法設計徵選

 總獎金: 24360

最高獎金: 4350

報名時間: 2020-12-21 ~ 2021-01-04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主辦單位電話: 02-7749-1869

主辦單位Email:methelitfv@gmail.com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課程推動工作課程與教學輔導組-綜合活動領域輔導群「反霸凌、消費者保護、勞動教育」議題融入領域教材教法設計徵選實施計畫

壹、依據:

109 學年度課程推動工作-課程與教學輔導組-綜合活動領域輔導群實施計畫。

貳、目標:

一、 鼓勵教師能運用有效教學之策略與多元評量之概念,設計綜合活動領域教學方案,以彙集編製優良有效教學暨多元評量示例,擴展推廣效益。

二、 教學活動設計能呈現十二年國教基本精神,鼓勵教師產出以學生為學習主體,融入跨領域及生活素材,轉化為實際行動的教學案例。

三、 提升教師掌握綜合活動領域內涵,編印優良教學設計實施成果,供全國教師教學參考,以落實綜合活動的精神與理念。

四、 透過徵選活動,提供教師腦力激盪、創意實踐的機會,將有效教學、多元評量、領域知識內涵,以及教學策略、方法,做一妥善適切的整合應用,增添教學多樣性並讓學習活動兼具廣度及深度。

叁、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承辦單位: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課程推動工作-課程與教學輔導組-綜合活動領域輔導群。

肆、參選資格:

現任公私立國中、國小教師( 含代理與實習教師 )。

伍、參選方式:

一、 以個人或小組為單位報名參加,每件作者人數至多 3 人( 可跨校 )。

二、 每人最多可報名兩件作品( 每人每議題以參加 1 件為限 )。

陸、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 收件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至民國 110 年 1 月 4 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二、 收件地點: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誠大樓10樓公領系 葉彤助理收」,封袋上請標明「『反霸凌、消費者保護、勞動教育』議題融入領域教材教法設計徵選( 並註明某單一議題 )」。

三、 倘有未盡事宜,請洽葉彤助理( 02-7749-1869 或 methelitfv@gmail.com )。

柒、徵選作品說明

一、 徵集之作品分三議題:反霸凌、消費者保護、勞動教育,請擇一主題參賽。

二、 徵集之作品內容:以反霸凌、消費者保護、勞動教育之議題融入領域教材教法設計為主題,編寫適合國中、小學生學習之教學活動。學習活動以生活化、實用化為原則。內容須包含教學實施後的省思與建議、學生學習成效之檢核呈現( 可用量化或質性說明方式 )等。以增進學生學習為核心,可以小單元主題設計( 至少 3 小時課程 ),可拍攝教師教學過程,或製作微型教學影音等影像呈現。

三、 作品未符合綜合活動領域課程綱要基本理念者不予審查,錄取作品均應達審查標準,審查標準由審查小組訂定。

四、 作品格式:

( 一 ) 投稿作品( 不含封面 )篇幅以 12 頁內為限,以 A4 規格繕打( 使用中文 MS-Word2003 以上版本由左自右直式橫書編寫 ),內文 12 級標楷體,標點符號以全形標示,不接受 PDF 檔,其餘規定請參考附件四撰寫格式說明。

( 二 ) 圖片請掃瞄成 JPG 檔儲存,影音、影片檔為 Window Media Player 可播之檔案型式。

( 三 ) 作品內容以自行開發、編製為主,且為未正式發表或未與出版社合作研發之作品,不得使用非經授權之圖片、文字資料等( 若引用他人資料時需註明出處並徵得授權 ),作品若涉及著作權問題,作者自行負責。

五、 繳交內容:將報名表 1 份( 附件一 )、送件資料檢視表 1 份( 附件二 )、授權同意書( 附件三,每位作者一人 1 份 )、投稿作品一式 2 份( 附件五 )與電子檔光碟一式 2 份一併寄送。相關教案體例請參考附件四,未依正確體例設計之教案,不予審查。

六、 撰寫內容及評審標準:

評分內容 符合領域學習重點及融入議題之內涵,並符應素養導向教學之精神 有效教學策略、多元活動設計與教學資源應用 教學活動歷程與成果、學習成效檢核、教學省思建議 評量方式多元且與教學目標、內容相契合
分數 20% 30% 30% 20%

捌、獎勵:

一、 凡通過審查並錄取稿件,特優一件( 致贈稿費 4,350 元 )、優選兩件( 致贈稿費 4,050 元 )、佳作三件( 致贈稿費 3,970 元 ),著作版權歸教育部國教署,且獲頒特優或優選奬項者需至綜合活動領域110年4月份分區研討會分享教學設計。

二、 凡錄取稿件之作者﹙作者最多填報三名﹚,均由教育部函請該縣市教育局予以獎勵,特優及優等獎予以嘉獎兩次,佳作予以嘉獎一次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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