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塭厝的記憶」老照片募集

「塭厝的記憶」老照片募集

 總獎金: 200000

最高獎金: 2000

報名時間: 2020-12-01 ~ 2021-03-12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603456#3564林先生

主辦單位Email:AO5676@ntpc.gov.tw

一、【指導單位】:

新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三、【協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莊區公所、泰山區公所、新莊社區大學、新 北市塭仔圳在地服務與發展協會

「塭厝的記憶」老照片募集 EDM

四、【活動宗旨】

塭仔圳地區開發已停滯了50年,更有著公安、環安、治安的三安問題,在地 居民皆殷殷期盼藉由重劃工程的推動改善生活環境,同時能夠改變市容、翻轉大 台北。塭仔圳市地重劃案啟動迄今,不論是前期協調溝通、地方的陳情及訴求, 或者是後續各項產業用地媒合會、產專區地主說明會、地方說明會等,種種作為 之目的皆在於開創民眾、廠商、市府三贏的局面,不僅是工程的任務,新北市安 居樂業更是我們的核心訴求,新北市政府從對「人」的關懷出發,以實際建設行 為,讓工程不只是工程,而是全民共同打造未來家園的活動。 本局規劃辦理「塭厝的記憶」-老照片募集活動,希望民眾踴躍提供塭仔圳地 區有關歷史人文風情景觀相關之照片,活動成果將提供文宣或展覽等製作使用, 與民眾共同見證塭仔圳的大改變。

五、【徵件內容】

( 一 ) 募集主題:

塭仔圳重劃區具有歷史故事、人文風情、代表性或特別意義等照片 或影像。

( 二 ) 參賽資格:

1. 設籍本國之國民,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賽,不分組評選。

2. 如為團體,應載明成員姓名、就讀學校或相關單位。

( 三 ) 照片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110年3月12日止( 以郵戳為憑 )。

( 四 ) 照片年代主題:

詳加說明照片本身所呈現的意義或故事( 請附上人、事、時、地、物等文字說 明約200字內或以影片錄影方式提供,新北市政府擁有文字修改與編輯權利 )。

( 五 ) 電子檔案規格:

參加者自行將徵件內容掃描數位化

1. 色彩與原件相同( 黑白、彩色照片均可 )。

2. JPEG 或 PDF 檔( 1800X1200 像素以上或解析度 300dpi以上 )。

3. 同時繳交檔案光碟( 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提供者姓名 ),並將報名表及照 片電子檔案燒錄於光碟內。

( 六 ) 影本提供:

1. 清晰照片影本,色彩及尺寸請與原件相同( 黑白、彩色照片均可 )。

2. 每張照片請獨立影印並浮貼於【照片授權同意書】。( 請勿寄原件照片 ) 。

( 七 ) 收件方式:

填妥【活動報名表】及【照片授權同意書】( 活動報名表及照片授 權同意書可自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 https://www.land.ntpc.gov.tw )、新泰塭仔圳市地 重劃官方網站( https://xintai.ntpc.gov.tw )下載或親自至地政局領取。

( 八 ) 備妥上述報名資料

1. 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4樓地政局重劃科。( 請註明募集 老照片活動:林先生收 )。

2. 郵寄至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5號 ( 新莊高中校內 )新莊社區大學。( 請註明 募集老照片活動:黃先生收 )。

( 九 ) 注意事項:

1. 提供之老照片不可做任何影像合成或後製、格放、疊片、加色、裝裱等處 理。

2. 因郵遞途中遇不可抗力之災害致意外損壞或遺失時,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 之責。

3. 活動洽詢:02-29603456#3564林先生,E-MAIL: AO5676@ntpc.gov.tw

六、【評選方式及標準】

( 一 ) 110年3月由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成立評選小組進行評審,評選結果於新 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 https://www.land.ntpc.gov.tw )、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官方網站 ( https://xintai.ntpc.gov.tw )公布。

( 二 ) 評選標準:就照片歷史人文意義、所描述之故事性、特殊性及照片完整性、 品質清晰狀況做綜合評選。

七、【獎勵辦法】

截至報名日為止所參加之所有照片,評選出 100 張照片,入選照片之報名者每1 張可獲得獎金新臺幣2000元,主辦單位對募集之照片將予加註「OOO先生( 女士 )、 OOO團體提供」字樣。( 每位( 團體 )獲選上限 5 張 ) ( 若經委員評定入選者不足 100 張,得從缺。 )

八、【得獎公布】

1.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公布於本局官網,以電話或 Email 通知入 選者,入選者並應依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原始照片供翻拍,未入選者不另行 通知, 所有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2. 入選者於收受地政局通知,須提供匯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並依中華民國 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以電匯方式發放入選獎金,倘未於主辦單位通知 之期限內提供主辦單位所需文件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九、【活動規範】

( 一 ) 參加作品經評選小組共同認定,未達評選標準,獎額得以從缺,參加者須尊 重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入選作品之參加者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二 ) 參加者於報名表勾選是否同意以下使用權授權

1. 參加作品( 包含照片及文字敘述 )倘經入選,需授權予新北市政府使用、授 權、出版等所有權利,如涉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 報名表簽署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參選作品不得有冒借、抄 襲、拷貝、仿冒、偽造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資格,並追回 獎金,遺缺不予遞補。如主辦單位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賠償或法律責 任,須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

2. 得獎者須與本府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該項權利歸屬本府,且不行 使著作人格權,惟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者同意將參加之作 品授與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使用,範圍如下說明:活動期間或截止後,授 權新北市政府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著作、網路展示及 其他市府相關出版品之出版,不限時間、次數、方式或授權第三人之行銷 推廣、宣傳及出版等非商業營利不限形式之使用,均不另給予通知或酬 勞。

( 三 ) 未滿 20 歲之參加者除需備妥作品規格文件外,另需由法定代理人於報名表 併同簽名以表同意參賽

。 ( 四 )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五 )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 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 導致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本活動者或得獎者亦 不得因此異議。

( 六 )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規 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 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

( 七 )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 利, 並於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 https://www.land.ntpc.gov.tw )、新泰塭仔圳市地 重劃官方網站( https://xintai.ntpc.gov.tw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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