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鵬灣X小琉球」我的樂活旅遊計畫

「大鵬灣X小琉球」我的樂活旅遊計畫

 總獎金: 30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17-06-05 ~ 2017-08-05

想要免費漫遊大鵬灣嗎?

2017年暑假,大鵬灣與您一同啟程,一圓您的旅遊夢想!只要秀出最有創意、最具大鵬灣特色的低碳旅遊計畫,就有機會獲得萬元旅遊獎金喔!現在就喚醒您的創作魂,盡情揮灑您的旅遊藍圖吧!

徵文時間

106年6月5日 – 106年8月5日

早鳥徵文

106年6月5日 – 106年7月5日

得獎名單

公布 106年9月6日前公布於大鵬灣國家風景區觀光資訊網

徵文規則:

  1. 參考活動網站「暢遊景點」單元介紹之大鵬灣與小琉球旅遊景點,並可下載導覽摺頁參考,以「低碳旅遊」為主題,規劃創意、獨特的大鵬灣旅遊計畫。
  2. 早鳥報到:只要於106年7月5日前,完成旅遊計畫撰寫並上傳活動網站,通過第一階段審核,即可參與早鳥報到大賞隨機抽獎。
  3. 字數規範:1000字以內(含中英文,不含標點符號)。
  4. 圖片規範:上傳照片最多5張(可自行設計圖片上傳,也可不上傳圖片)。
  5. 文章規範:參加者得投稿多篇旅遊計畫,但每人僅有一次得獎資格,經主辦單位第一階段審核通過後,即可進入第二階段評審作業。文章一旦送出,圖文內容即無法再更改,請參加者送出前務必再次確認。
  6. 行程規劃:2天1夜或3天2夜行程。

評分規則:

  1. 第一階段審核:
    參加者所上傳之旅遊計畫,主辦單位自參加者投稿後擁有7個工作天審核期,如於審核期間發現該篇不當或具攻擊性話語,主辦單位有權利不通過,參加者即未取得抽獎資格,亦未進入第二階段評審。主辦單位會以e-mail通知未通過審核的參加朋友,也歡迎您再度投稿參加活動。
  2. 第二階段評審:
    1. 創意動機(如:為何選擇大鵬灣/小琉球?) 評分比重:30%
    2. 主題契合度(投稿內容是否與「大鵬灣x小琉球~我的樂活旅遊計畫」徵文活動主題相符合。) 評分比重:30%
    3. 旅遊計畫的創意度、內容新穎度、趣味度。評分比重:20%
    4. 整體行程安排的可執行性。評分比重:20%

旅遊圓夢基金領獎程序說明:

  1. 本活動「旅遊基金」由先得利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活動徵文獎金得主不得轉讓他人。
  2.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公布得獎名單日起算,於60天內(含)前往實地旅遊,完成旅遊計畫。
  3. 旅遊基金申請作業說明:
    • 得獎名額:共計3名。
    • 得獎金額:每人/新台幣10,000元整。
    • 得獎者於出發旅遊前14天內(含),向主辦單位申請旅遊基金-前金新台幣5,000元整。
    • 完成旅遊計畫後於14天內(含),交付旅遊相片與旅行遊記,經主辦單位審查確認後,撥付旅遊基金-尾款新台幣5,000元整。
    • 交付規格:至少1分鐘之動態錄影影片1部(含)以上、相片20張(含)以上、旅行遊記800-1,000字(含),並簽署版權讓與同意書,統一採用電子郵件或光碟寄送。
  4. 得獎者需簽署「中獎者領獎確認同意書」,以作為向主辦單位領獎之憑據並繳付身分證正反影本,僅作為本次領獎身分確認使用。
  5. 本活動之旅遊計畫應於106年11月6日(含)前完成旅遊與獎金請領程序。
  6. 得獎者應斟酌評估旅遊計畫之執行度,如個人因素無法完成計畫、或未於規定時間內交付旅遊圖文資料,已頒發之旅遊圓夢基金前金-新台幣5,000元整,應全數繳回,主辦單位無需支付旅遊圓夢基金之尾款。若無繳回前金,得獎者應自行負擔一切之法律責任。
  7. 旅行遊記由主辦單位發表於大鵬灣國家風景區觀光資訊網與粉絲團,並享有影片及圖文轉載或出版等權利,得獎者不得拒絕,亦不另支付稿酬。

本活動旅遊範圍限定屏東縣東港鎮、琉球鄉地區。

活動期間若徵文篇數未達6篇以上,不予評審,且不抽出獎項。

參加者得投稿多篇旅遊計畫,但每人僅有一次得獎資格,得獎者並不得將其得獎資格轉讓予任何第三人。

活動期間不可重複得獎,所有登入資料以系統資料庫為準;若有重複中獎情形,將取消其得獎資格,獎項將向後遞補或重抽。

本活動結束後將進行電腦公開抽獎,抽出「早鳥報到大賞」、「樂活旅遊大賞」及「樂活旅遊參加賞」正取及備取得獎者,所有得獎者需以e-mail回覆,並於規定時間內提供主辦單位相關領獎聯絡資料(如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完成簽署「中獎者領獎確認同意書」,方可領取獎項。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贈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需繳交10%稅金,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免)繳憑單(未滿14歲之兒童得獎,視同監護人得獎,由監護人代為領取),將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予得獎人,如果得獎人不願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則視為得獎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得獎名單公布於大鵬灣觀光資訊網( https://www.dbnsa.gov.tw/main.aspx )和本活動網站,並寄發得獎通知e-mail給所有得獎者確認身份及相關資料,若得獎者未於規定時間內回覆信函或以電話聯絡不到時,視同得獎者自動放棄權利。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作以下3點告知:

  1. 本活動由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委託先得利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並同意先得利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蒐集參加者之個人資料。
  2. 本活動搜集個人資料之目的為中獎通知、獎項寄送及聯繫活動中獎者等事宜。
  3. 參加者個人資料利用期間為民國106年活動開始至獎項完成寄送之活動期間。

為維護您的中獎權益,請確定您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資料,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若因個人資料無法辨識中獎者為本人或個人資料不實,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視為當事人自願放棄領獎權利,取消其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主辦單位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參與本活動之圖文及影片嚴禁任何不當文句,並不可涉及非法暴力情色,以及保證內文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如發現有抄襲情形,經評審裁決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後,將由主辦單位取消其參加資格或得獎資格,已頒發之獎品一律追回,並由投稿者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交付之旅遊相片需未做過任何影像合成或後製、格放、裝裱、護褙、疊片、加色等處理之照片。

交付之旅遊影片可為經影像剪輯或後製等處理之動態錄影影片,亦可為影片原始檔案。

活動期間,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惡意程式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活動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導致資料不符合規範,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主辦單位享有本活動文章之發表、轉載或出版合集等權利,投稿者不得拒絕,亦不另支稿酬。

本活動限居住臺、澎、金、馬地區之居民參加,獎項寄送範圍亦為臺、澎、金、馬地區。若得獎者通訊地址不包含上述地區時,需自行領取者,於收到得獎通知後1個月內領取,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其他地區之事宜,逾期者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權利。

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加者上傳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加者應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生之全部損失與費用。

參加者實地旅遊時請以安全為第一,務必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保持愉快心情、注意人身安全,留下美好回憶。如於旅行途中感到不適,或出現傳染病病徵,如發燒、呼吸道徵狀(如咳嗽、流鼻水、喉嚨痛)、紅眼症、紅疹、皮膚破損等,切勿冒險強行,請以自身安全為首要考量

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公告為主,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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