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戀雲林溪.川越斗六門」雲林溪SHOW創藝新詩、新詞、圖畫、詞曲創作徵選比賽

「戀戀雲林溪.川越斗六門」雲林溪SHOW創藝新詩、新詞、圖畫、詞曲創作徵選比賽

 總獎金: 213000

最高獎金: 15000

報名時間: 2021-01-04 ~ 2021-04-28

主辦單位: 雲林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5-5322047#1011、05-5322047#1021

主辦單位Email:jcesmath@jces.ylc.edu.tw

壹、活動主旨:

為讓民眾認識雲林溪相關歷史、景觀、生態、產業、藝術、人文詩歌及風土民情,推廣在地文化教育,深化本土文化認同,養成惜家愛鄉的人文情懷,特舉辦<雲林溪圓舞曲>創藝競賽活動,藉由不同形式藝文創作的激盪與發想,深化民眾及學生對雲林溪的認識與喜愛。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雲林縣鎮西國民小學

參、比賽辦法:

一、徵件說明:

( 一 ) 徵件內容:以「雲林溪」為主題,進行詩詞、圖畫、詞曲之藝文創作徵件。獲選詩詞「特優」作品創作者本人須於本計畫八校聯展時,於現場進行發表。

( 二 )徵選組別:

組別
新詩、新詞創作 ( 1 )國小1~3年級組

( 2 )國小4~6年級組

( 3 )國、高中組

( 4 )社會組

圖畫創作 ( 1 )國小1~3年級組

( 2 )國小4~6年級組

( 3 )國、高中組

( 4 )社會組

詞曲創作 不分組

二、審查標準:

( 一 )【新詩、新詞創作】

1. 主題相關性40%、意境呈現30%、創意展現30%

2. 以中文寫作,30行( 含 )以內,不包含空行數與詩題。

( 二 )【圖畫創作】

1.主題相關性40%、意境呈現30%、創意展現30%

2.參賽作品統一繪於4開畫紙上。

3.繪畫媒材不拘,不接受剪貼、立體作品。

( 三 )【詞曲創作】

1.作品時間以3-5分鐘為限。

2.作品需含詞、曲,以五線譜送件為佳,若提供簡譜者,和弦、速度須清楚標示。

3.以人聲歌唱方式呈現( 表演者不限創作者本人 ),可附影音檔( 格式不拘 )。

4.詞、曲創作者可為同一人或不同人。

5.詞意40%、旋律40%、編曲伴奏20%。

6.特優及優等第一名作品將改編成合唱曲( 二部及三部 )、管弦樂團曲。

肆、獎勵方式

【新詩、新詞創作】

獎項 特優 優等 佳作
人次 各組2名 各組6名 各組20名
獎勵 禮卷2000元、獎狀一紙 禮卷1000元、獎狀一紙 禮卷500元、獎狀一紙
錄取名單如表列,各獎項無合適作品,得予從缺,不另遞補。

【圖畫創作】

獎項 特優 優等 佳作
人次 各組2名 各組6名 各組20名
獎勵 禮卷2000元、獎狀一紙 禮卷1000元、獎狀一紙 禮卷500元、獎狀一紙
錄取名單如表列,各獎項無合適作品,得予從缺,不另遞補。

【詞曲創作】

獎項 特優 優等 佳作
人次 1名 2名 6名
獎勵 獎金15000元、獎狀一紙 獎金10000元、獎狀一紙 獎金3000元、獎狀一紙
錄取名單如表列,各獎項無合適作品,得予從缺,不另遞補。

伍、徵件其他說明

一、每人送審作品以二件為限,每件均需檢附一張報名表。

二、指導教師給獎( 每件作品限填一位指導教師,社會組不需填此項 )

1.以編制內教師給予各項次指導獎,獎項額度如下表所示:

獎項 特優 優等 佳作
指導教師 嘉獎2次 嘉獎1次 獎狀一紙
指導教師以指導學生最優獎項敘獎,不重複敘獎。

三、所有作品均不予以退件,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雲林縣政府所有,須簽署同意書,須由本人親自簽章,並授權雲林縣政府公開發行、展覽等使用。

四、如有抄襲他人之侵權行為、投稿曾經得獎作品,或違反相關法令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將金、獎狀,且由當事人附一切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活動結果公布前,各參選作品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陸、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收件日期:110年1月4日( 星期一 )起至1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110年4月28日( 星期二 )17:00截止。

二、文件資料:請附上

1.比賽報名表( 附件一~三 )

2.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親筆簽名 )( 附件四 )

3.作品演唱音檔及曲譜( 含詞、曲 )。

三、收件方式:

( 一 ) 郵遞送件:請以紙本( 各式表件 )及CD( 作品音檔 )方式,掛號寄至收件地點( 日期以郵戳為憑 ),並請於外封套註明【雲林溪SHOW創藝】。

( 二 ) 親自送件:資料格式同郵遞送件,並請於上列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 三 ) 電子郵件:請將各式文件於活動時間內,以PDF格式( 可掃描 )附件寄至本活動聯絡人信箱,如第玖點所示。

四、收件地點:

64042 雲林縣斗六市西平路3號 鎮西國小 外封套註明【雲林溪SHOW創藝】

柒、得獎公布與獎項寄發

一、公布得獎日期:得獎名單預計於101年5月07日( 星期五 )前公布於「雲林縣教育網-社會教育科」,並由雲林縣政府專函並致電通知得獎者。

二、獎項頒發:八校聯合成果展,地點暫訂雲林縣官邸兒童館。( 詳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簡章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之行為,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獲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二、參選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不得為改作之作品( 如翻譯、翻唱之作品 ),且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妨害風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金外,參賽者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比賽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後2日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四、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不予退件。

五、若參賽作品違反徵選辦法相關規定即不予受理,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得獎資格,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主辦單位並得對得獎者求償已發行之作品專輯修正、發行及銷毀之費用。

六、參賽者同意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發行、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七、參賽者得獎之作品設計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人格權,歸屬於主辦單位擁有,且主辦單位擁有重製、下載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所享有之一切權利。

八、主辦單位擁有得獎者之作品典藏與廠商合作發行等權利。

九、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十、每人得獎金額依稅法規定超過2萬10元以上,於獎金發放同時,依法代扣繳10%稅額。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承辦單位隨時更新活動網站修正之。

玖、洽詢方式

一、活動資訊網址:

http://www.ylc.edu.tw/

二、聯絡方式

1.聯絡單位:雲林縣鎮西國民小學

2.聯絡電話: 05-5322047*1011 05-5322047*1021

3.聯絡人姓名:

【新詩、新詞、圖畫創作】教務主任 林杏怡

【詞曲創作】輔導主任 吳秀玲

4.E-mail: jcesmath@jces.y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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