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理不帶錢」行動支付影片徵件競賽

「我有理不帶錢」行動支付影片徵件競賽

 總獎金: 91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9-20

主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2371234#4304

主辦單位Email:udntaichung@gmail.com

一、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承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
協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屬分局及稽徵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二、參賽資格:

就讀中部五縣市( 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高中( 職 )、大專院校在校學生

三、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109年9月20日( 日 )23:59止

四、徵件主題:

實地拍攝日常消費情境影片,利用行動支付APP( 如:台灣Pay、LINE Pay、街口支付、Pi拍錢包等等 )結帳消費並以「財政部統一發票兌奬APP」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以傳遞如何達到三餐不帶錢,食衣住行育樂不帶錢的便利生活。

五、作品規格﹕

( 一 ) 拍攝5分鐘以內影片,以眞人演出動態形式呈現,亦可以插圖或動畫等方式輔助呈現。

( 二 ) 不限劇情內容,可以幽默詼諧、創意趣味天馬行空的方式表現,但需真實結合以『行動支付』及『雲端發票』消費。

( 三 ) 不限以手機、數位相機或攝影機等器材拍攝。

( 四 ) 作品使用之元素( 如﹕圖片、音樂等 )應具有合法授權。

六、報名方式:

( 一 ) 至活動專屬網站( https://reurl.cc/1xWLjp )登錄報名資料。

( 二 ) 將參賽作品上傳至網路影音平台YouTube並設定為公開瀏覽及分享於個人Facebook或Instagram,再將作品檔案分享連結提供予承辦單位評審使用。

( 三 ) 可個人或團隊報名參賽,團隊人數以5人為限,勿多人同時以同一件作品投稿,如團隊報名請推薦一人為代表人。承辦單位發送之通知、獎金及扣繳憑單等,均以此代表人為之。

( 四 ) 每隊( 人 )投稿件數以2件為限,作品須為尚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賽,且為參賽者原創之作品。

七、評審方式﹕

( 一 ) 由承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專業人士及本局人員擔任評選委員。

( 二 ) 評選標準﹕主題內容正確性30%、創意及作品風格40%、影片運用技巧30%。

( 三 ) 網路人氣獎﹕承辦單位將進行內容審查,確認徵件規格、作品內容是否符合投稿規範,通過資格審查之作品,始可進入網路人氣獎選拔,於人氣獎投票開始時間,開放活動官網投票,每人每天可對作品進行一次投票。

八、奬勵方式:

( 一 ) 奬金﹕

獎項

名額

獎勵

第一名

1

奬金20,000元+奬狀一紙

第二名

1

奬金15,000元+奬狀一紙

第三名

1

奬金10,000元+奬狀一紙

佳作

8

奬金5,000元+奬狀一紙

網路人氣奬

2

奬金3,000元

( 二 ) 得奬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由共同創作者自行決定奬金分配,承辦單位發放之獎金及扣繳憑單塡發等,均以報名時塡寫之代表人為之。

( 三 ) 所有得奬者,務必出席頒獎典禮當日活動,承辦單位將事前聯繫是否出席,無法配合出席將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九、徵件期程:

( 一 )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109年9月20日( 日 )23:59止

( 二 ) 網路人氣奬票選﹕109年9月25日至10月4日

( 三 ) 作品評審﹕109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 四 ) 評審結果公告﹕109年10月5日

( 五 ) 頒奬活動﹕109年10月24日

十、注意事項:

( 一 )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且如有致生損害於主辧單位與承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 二 ) 承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該個人資料僅作為活動聯繫、租稅宣導、頒發獎勵及辦理獎金所得扣繳等用途使用,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

( 三 ) 完成報名即視同授權承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視為本活動資料均歸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 四 ) 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A )查詢或請求閱覽。( B )請求製給複製本。( C )請求補充或更正。( D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E )請求刪除。惟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承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a )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 b )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 c )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 五 ) 參賽者需保留MP4格式之原始檔案,得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MP4原始檔案給承辦單位( 聯絡方式將於得獎後以 Email方式另行通知 ),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使用。若參賽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承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

( 六 ) 承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承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 七 ) 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提供退件服務,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及製作團隊之姓名及資料。

( 八 ) 參賽隊伍如於賽後經查有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情事,將取消得奬資格並追回奬金及奬狀。

( 九 )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屬實,承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金、奬狀之權利。

( 十 ) 參賽作品若涉及或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承辦單位包含但不限於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承辦單位皆有權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進行下架並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自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之責任。

( 十一 ) 所有參賽之作品,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活動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上使用。

( 十二 ) 為使參賽作品能順利參賽,請參賽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提早上傳,承辦單位將以系統後台收件狀況為準,若報名成功將會發送報名成功通知信至您的報名信箱,若報名過程系統有任何問題,請於賽事截止時間前連同系統狀況截圖寄至承辦單位信箱( udntaichung@gmail.com以信件時間為準 ),為確保比賽之公平、公正性,若因未提早上傳作品導致超過時間致報名未成功,且未於截止前反映至小組信箱,承辦單位有權不受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風險及責任。

( 十三 ) 承辦單位有權於資格審查階段,先行將未符活動辦法規定( 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等 )之影片篩選,未符合活動辦法之影片將無法進入評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 十四 ) 網路人氣奬票選期間,每人每日皆可投一票,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網路漏洞進行灌票或竄改票數,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參與活動,若經檢舉或查證屬實,承辦單位保有變更其抽獎資格、取消中獎資格,並追回所得獎金。

( 十五 ) 參賽者需同意將其參賽作品之影音上傳至YouTube頻道並設定為公開瀏覽,並同意承辦單位將其參賽作品蒐集至主辦單位YouTube官方頻道。

( 十六 ) 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參賽者需同意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DVD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 十七 ) 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 臺灣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 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 )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 十八 )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 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 )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 十九 ) 每隊( 人 )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網路人氣奬可與其他奬項重複;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

( 二十 ) 依活動辦法或承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承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 二十一 ) 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獲獎參賽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二十二 ) 若於截止收件評審後,承辦單位認定未有符合該名次資格之作品,承辦單位保留將名次及獎項”從缺”之權利。

( 二十三 ) 依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稅額、國外人士代扣繳20%稅額,其他延伸之匯款手續費、印花稅及相關稅金、費用,亦從獎金直接扣除。得獎者須檢附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利後續申報扣繳憑單作業。

( 二十四 )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之,並於活動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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