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烏日林新之美」攝影比賽

「探索烏日林新之美」攝影比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8-31

一、活動目的:

烏日林新醫院號召所有朋友們匯集感動與創意,將您在烏日林新醫院體會的動人情節、發現角落一隅的美麗,透過攝影光影捕捉的視界,在鏡頭見證下,展現首座烏日大型醫院成立之美,能與更多人分享。

二、主辦單位:

烏日林新醫院

三、參賽資格:

不分年齡、國籍、凡攝影愛好者皆可參加(林新醫院及烏日林新醫院員工除外)。每位參賽者繳交1張攝影作品參賽,作品應具故事性或主題性,送件作品每張須附上100字以內創作說明。參賽攝影作品須為原創攝影作品,未曾於國內外任何競賽中得獎或入選,且未公開發表。

四、創作主題:

探索烏日林新之美:需以「烏日林新」為元素,以照片說故事展現創意,溫馨照護感動人心,呈現出醫療「視病猶親、與他同情」之人文精神的作品,亦可表達醫院主體的壯觀,展現首座烏日大型醫院成立之美。

五、作品規格:

  1. 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1000萬畫素以上,請提供JPG檔,不得插點擴檔,並保留數位作品之原始檔案EXIF中繼資料(相機資訊)備查。每張參賽攝影作品數位檔案名稱為:「作者真實姓名-作品名稱.檔案類型」,以光碟儲存。
  2. 請沖洗列印輸出8×10吋(影像全出留白邊,影像長邊不得少於8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
  3. 參賽攝影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原創、合法攝影作品。作品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銳利度、色彩飽和度,並可局部加減光、局部色偏修正,但不得抄襲、重製、拷貝、重曝、疊片、改造、格放或合成(包括以電腦軟體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亦不得裝裱框。

六、獎項: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扣繳稅額。

  • 第1名金獎:1名,健康檢查兌換卷(如意健檢專案,肺部CT及頭部MRI,價值24000元),獎狀乙紙。
  • 第2名銀獎:1名,健康檢查兌換卷(如意健檢專案,肺部CT,價值16000元),獎狀乙紙。
  • 第3名銅獎:1名,健康檢查兌換卷(如意健檢專案,價值80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3名,電子血壓計乙台,獎狀乙紙。

每一參賽者限得一獎項,經公布得獎後,得獎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評審委員得視參賽攝影作品多寡及水準,如無適當作品,上開各獎項均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

七、報名方式:

  1. 請至本院官網(http://www.lshosp.com.tw/WLS/)下載報名表,或至本院服務台索取報名表,連同作品並以掛號郵寄或親送報名。
  2. 收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6年8月31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 送件方式:郵寄或親送,參賽信封上請註明「探索烏日林新之美」攝影比賽。

郵寄:烏日林新醫院(台中市烏日區榮和路168號)行銷企劃課汪小姐收。
貼心提醒:參賽攝影作品請自行包裝完妥,若因寄(遞)送過程損壞、遺失,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損害,主辦單位恕不受理報名,亦不負賠償之責。
親送:請於截止日前上班時間8:00-17:30(12:00-13:30中午休息不受理)送至11樓行銷企劃課。

八、參賽規範:

  1. 參賽報名信封內應包括報名表(附件一)、肖像權同意書(附件二)、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附件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同意書(附件四)、參賽攝影作品照片及數位檔案光碟,未備齊參賽資料、填寫不完整或參賽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受理,參賽資料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
  2. 參賽攝影作品被攝入者如屬清晰可辨識,應擁有肖像權,為保障參賽者與該被攝入者之權益,參賽者需事先取得參賽攝影作品被攝入者之同意,並附上填寫完整之「『探索烏日林新之美』攝影比賽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被攝入者為非完全行為能力人(未滿20歲、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須由法定代理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每張參賽攝影作品須單獨填寫肖像權同意書,若未取得使用同意書,主辦單位可依規定取消參賽者資格。
  3. 參賽者於送交上開說明之參賽攝影作品數位檔案時,應檢附本人親簽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將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著作財產權。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兩種檔案或未檢附同意書者,視同不符參賽簡章規定不予受理,並取消入圍資格。
  4. 參賽攝影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作品規格,且不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公序良俗。參賽攝影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或肖像權。如有資料不實、不符參賽資格、違反本簡章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似情事,參賽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該獎項不遞補,已發給之獎金、獎狀予以收回,並於主辦單位網站對外公告,且三年內不得參與主辦單位舉辦之任何比賽。倘因此發生爭議、違法或致生損害於權利人、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FACEBOOK、Instagram 及Twitter等個人之社群網站貼圖。
  5.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執行與本活動印刷、出版、教育推廣、文宣、行銷及展覽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於本活動填寫之個人資料、創作說明、攝影作品圖示等。參賽者對本賽事之審查方式、作品陳列及展覽專輯編印方式,不得提出異議。
  6. 參賽攝影作品經評審委員遴選歸主辦單位收藏及展覽,參賽者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主辦單位不須另支付報酬。
  7. 凡報名參賽者,均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有關活動之調整變動,主辦單位得在烏日林新醫院網站(http://www.lshosp.com.tw/WLS)公告修正之,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九、頒獎事宜

比賽成績:106年9月上旬,本院網站公告。

頒獎典禮、作品展覽: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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