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團搶錢玩日本」3萬元旅遊贊助金送給你

「揪團搶錢玩日本」3萬元旅遊贊助金送給你

 總獎金: 5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0-08

一級棒獎1名
獲得旅遊贊助金
NT$30,000
優秀獎2名
獲得旅遊贊助金
NT$10,000
人氣獎1名
獲得
單人沖繩來回機票
(價值 NT$ 6,000)
WCIT參觀限定獎2名
獲得JR Pass「東京廣域3日券」
(價值10,000日圓)


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

得獎公布

2017年10月20日

報名資格

20歲以上(不限國籍),
喜愛旅遊、攝影與分享

活動流程

Triplisher會員,規劃至少4天的行程。出發日期在2018/03/31之前。 看行程範例 錄製自我推薦影片30秒-1分鐘,上傳Youtube後影片網址貼在揪團頁。 行程設定「公開」開始「揪團」,可報名人數至少3人。 看揪團範例 填寫線上報名表完成參加 分享揪團到臉書,被收藏次數最多(至少50次),可獲得沖繩來回機票。 得獎者準備出發去旅行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1&v=piP84qO4oaA


評分項目

行程特色 40% 揪團成功 30% 影片創意 20% 收藏次數 10%

活動評審

  • Sean Huang
    Triplisher.com網站創辦人
    網路產業打滾滿20年,資深網路人。
    2015年創辦 Netexboom Limited,
    2016年推出Triplisher.com,
    為自由深度旅行與共享時間的網站。
  • Johnny Chang
    威旭數位媒體有限公司總經理
    擁有豐富網路領域專業,
    威旭前身為台灣DoubleClick,
    全球網路廣告技術的原創公司之一,
    提供上萬客戶全方位行銷解決方案。
  • 愛莉西亞aLiCia
    〔日本。私旅行〕旅遊作家
    現專職於日本旅遊寫作、講者、國際音樂展演推廣。著有《東京近郊自遊提案》、《日本東北·極上秘境》、《對了,去京都吧!》、《私旅行@東京》…..等多本日本自助旅遊暢銷書。

活動規定與注意事項

  1. 尊重智慧財產權,上傳影片請確保您具有該影片的著作權或授權,不可抄襲他人作品、冒名、盜圖等不法情事,若經發現有抄襲行為,主辦單位不承擔其責任並撤銷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者則追回獎品並由主辦單位延遞至下個順位。
  2. 主辦單位保有審查活動參賽者之權利,若經審查後資格不符合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
  3. 參賽者作品將公布在活動官網、官方粉絲團提供欣賞,若內容違反風俗或涉及法律等相關問題,主辦單位有權刪除該作品資料及取消該參賽者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品。若有涉及抄襲偽造著作權或侵犯版權、肖像權等問題,參賽者將自行承擔責任並撤銷參賽資格。
  4. 肖像權:參賽者需同意主辦/承辦單位使用其作品於網路、電子媒體、報章雜誌等宣傳用途。
  5. 著作權: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不限地點、時間、次數和方式使用,並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
  6. 活動進行時,若參加活動者以惡意程式或其它明顯違反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結果者皆視為違反活動規則之行為,經由主辦單位或經第三人檢舉確認屬實,主辦單位除有權取消得獎資格及取消獎金,並對該參加活動者保留刑法「普通詐欺罪」追訴權(註一)。
  7. 參賽作品均以網路上傳投件,惟因不可抗之天災人禍、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 得獎者需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並於指定時間內完成領獎。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手續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9.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0.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者領取獎品及獎金時,應提供身份證件影本或載有「身份證號」之文件影本,並填寫含戶籍地址及通訊地址等資訊之領獎明細清單,供主辦單位依法開立扣繳憑單。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11. 活動獎品將不得轉換或兌換其他商品,前3名得獎者必須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執行旅遊計畫。
  12. 旅行完成後,得獎者需出具所有團員之旅行證明(例如:機票存根、護照出入境影本或其他足以證明確實到日本旅行之文件);並提供Triplisher.com 旅遊影片(至少30分鐘)、照片(至少50張,包含旅伴團體照),Triplisher.com 確認後將支付旅遊贊助獎金至主辦人銀行帳戶。
  13. 若有媒體提出採訪之相關需求,參與者需盡力配合。
  14. 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承辦單位將善盡保密之責,絕不外洩,敬請安心填寫。
  15. 本活動時程以台灣時區為基準,凡參與本活動者,即視同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並遵守主辦單位的服務條款、使用規範及其他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16.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增訂、修改、刪除或終止活動內容及獎項等細節之權利,無需事先通知或取得參加者的同意。

註一: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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