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淬煉、百磨千轉」吳沙故居聚落藝術工作室進駐徵選

「歷經淬煉、百磨千轉」吳沙故居聚落藝術工作室進駐徵選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8-15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宜蘭吳沙文化基金會

主辦單位Email:yilan.wusha@gmail.com

一、 宗旨:

財團法人宜蘭吳沙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長期以來辦理各項藝文活動,滋養了宜蘭人的精神生活,藉由「宜蘭吳沙聚落老建築再生行銷計劃」之藝術家駐村徵選計畫,落實藝術文化在地實現,使吳沙聚落成為藝術家創作及交流的藝文空間及工作室,激發藝術工作者無限的創作動力,將吳沙聚落進一步打造成藝術創作自由發表的舞台,全民共同參與的藝術天地。

吳沙聚落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宜蘭吳沙文化基金會

三、 申請資格:

凡從事藝術創作工作者,包括綠色工藝、傳統技藝、平面創作、立體創作等藝術相關領域等均得申請。

四、 進駐地點:

宜蘭縣礁溪鄉吳沙聚落藝術工作室。(宜蘭縣礁溪鄉北門巷35號)

五、 進駐期間:

111年9月1日至111年12月31

六、 進駐名額:

限個人申請,預計1至3人。

七、 申請方式:

經由吳沙文化基金會官網之申請連結,填妥報名表格後使用本會規定方式以實體送件或雲端送件(擇一即可)傳送所需之申請資料。實體送件:將申請所需資料統一郵寄至「220 新北市政府郵局第 30-97 號信箱」,送件信封上註明「吳沙聚落駐村計畫工作小組收」

雲端送件:將申請所需資料統一放至雲端硬碟,並將可下載連結傳至電子信箱: yilan.wusha@gmail.com,主旨為「吳沙聚落駐村計畫報名」

(一)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1年8月8日止

(二) 對於申請內容若有進一步了解之需求,本會統一於111年7月9日下午二時於吳沙故居(宜蘭縣礁溪鄉北門巷39號)舉辦駐村相關辦法說明會,歡迎踴躍參與,報名連結如下: https://www.surveycake.com/s/Or4BN

八、申請所需資料:

(一) 申請表

(二) 個人履歷與連結

(三) 作品集:2019年至今完成具代表性作品,作品集需要跟駐村相關提案有所連結。

(四) 進駐計畫書,包括:

1.申請動機(請說明創作與本空間之適切性及空間使用計畫)。

2.進駐時間之創作計畫(含表現主題或內容、作品媒材類型、約略件數、進度,以及有利於了解申請人創作形式的相關文字、圖稿、影音或文件)。

3.工作室公私領域開放區位規劃及門面展示計畫,以及駐村期間開放日期規劃。

4.回饋計畫書。

九、徵選方式:

本計畫依申請人之作品資料及進駐計畫構想、回饋機制等為主要評選依據。

(一) 徵選計分方式如下:

1.藝術家自述,國內外藝文相關展演表現及參加競賽實績。20%

2.進駐創作計畫及工作室使用需求之效益及適切性。40%

3.回饋計畫之效益及適切性。30%

4.簡報答詢。10%

(二) 計分方式採總評分法統計成績,作為錄取及備取優先排序之依據。

(三) 徵選結果於111年8月15日公佈在本基金會網站及個別書面通知。

十、進駐期間之權利與義務:

下列條款視同進駐合約一部分,請進駐藝術家務必配合。

(一) 本會除協助各進駐藝術家有關創作相關等事宜外,並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及交辦事項,故進駐藝術家與本會間,應本「互信」、「互助」、「和諧」基礎,建立良好關係,共同創造榮景而努力。

(二) 進駐藝術家應確實執行其進駐計畫內容,包含回饋計畫、創作計畫之執行,及進駐期滿前,須對外公開發表展覽進駐期間創作作品,及工作室訂定之所有義務履行。

(三) 進駐期間享免費使用工作室之權利,本會並站在鼓勵文化創作的立場給予創作津貼。依照提報計畫內容,進駐期間提供新台幣三至十萬元創作津貼(視藝術性質及創作經驗進行評估審核)。

(四) 進駐期間,藝術家不得逕以難以復原之方式進行佈置。期限屆滿或提前遷離者,應即遷離前一星期內,必須清理並恢復空間,並與本基金會點交確認。如未即時清除,視同廢棄,本基金會無需通知或催告即有權做任何處理,處理所需費用及任何所生損害,概由進駐藝術家負責。

(五) 進駐期間節假日必須開放,其餘開放時間由進駐藝術家自行決定並於駐村計劃書內述明。開放時間如因故需要調整時,應於三日前通知本基金會。

(六) 進駐一個月內未依規定確實進駐者、或連續一個月未使用者,將視同棄權並取消進駐資格,且隨即由備選者遞補其本期所餘進駐權利義務,原進駐者不得異議。

(七) 除自提之回饋計畫外,進駐藝術家應配合本基金會辦理藝文推廣相關活動(如藝文座談、傳習推廣、工作坊等公開活動),需依所提互動計畫與在地鄰近社區有實際交流互動活動與成果及創作展覽發表。

(八) 進駐者需於進駐期滿前在該該空間辦理至少一次展演(講座、研習、互動體驗、個展、策展不拘),為期至少 7日以上。

(九) 進駐期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歸藝術家擁有,惟本基金會亦享有該作品之展覽、發表與出版權。

十一、注意事項:

(一) 進駐期間本會所主辦之消防安全說明及訓練,應全程參與並熟悉所有消防器材使用常識。

(二) 進駐期間本基金會基於安全或緊急事件有進入工作室勘查之需時,得不經使用者同意進入工作室,進駐藝術家不得異議。

(三) 工作室得作為創作、展覽、教學傳習或交誼場所,敬請尊重周邊其他居民之作息時間,不得有違環境安寧與安全之情事。

(四) 進駐工作室內之作品保管及環境維護由進駐藝術家自行管理。

(五) 藝術家如違反本計畫規定或一切中華民國之法令,經查證屬實者,立即停止其權益,並賠償本基金會已支付之一切費用。

(六) 本中心對於進駐文創工作者之營運計劃書內容執行成效進行每月一次之視察,乙方應配合相關視察作業。

十二、本須知如有未竟事宜,依吳沙文化基金會相關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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