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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湳藝術拍拍走」微影片徵件比賽

「水湳藝術拍拍走」微影片徵件比賽

 總獎金: 455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1-31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791-0052分機13(林小姐)

主辦單位Email:shalomart13@gmail.com

壹、活動主旨

水湳經貿園區是臺中市近年重點開發地帶,以「智慧、低碳、創新、環境共生」為開發的願景目標,整體空間規劃五大專用區,包含有經貿專用區、生態住宅專用區、文化商業專用區、創新研發專用區、文教專用區…等,透過園區建設帶動臺中市成為更具前瞻性及創意性的國際城市。本案以「詠續三部曲」為公共藝術計畫主題,邀請紐西蘭藝術家菲爾.普瑞斯(Phil Price)、荷蘭新材質科技團隊(The New Raw)、美國藝術家史黛西.李維(Stacy Levy)、澳門藝術家高德亮、物件美好團隊、有用主張工作室、噪咖藝術團隊和藝術家李昀珊共八組藝術家團隊所創作,以環境共生、促進共生及循環共生為方向,利用 3D 列印、風動裝置、光學裝置等不同媒材,共設置 9 件作品,希望透過表現公共藝術,與水湳經貿園區多元的環境進行對話。期望在「水湳經貿園區公共藝術-甲案」設置完成後,提供給臺中市民及國人更舒適的藝文生活空間,特此舉辦微影片徵件比賽,邀請民眾前來探索園區,以創意影片紀錄與園區公共藝術作品的互動及共鳴。

「水湳藝術拍拍走」微影片徵件比賽

「水湳藝術拍拍走」微影片徵件比賽

貳、主辦機關: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

喜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參、活動日期:

一、 徵件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1 月 31 日 23 點 59 分止。

二、 人氣獎投票日期:113 年 2 月 5 至 113 年 2 月 18 日 23 點 59 分止。

三、 得獎公布:得獎作品及名單預計 113 年 3 月 20 日前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官網( 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及喜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官網( https://shalomarts.tw/),實際日期配合評審作業時程,另行於網站公告。

肆、拍攝地點:

臺中中央公園(台中市西屯區中科路 2966 號) 公共藝術作品與創作者如下:

一、 《活水漫波》噪咖藝術有限公司

二、 《逐光掠影》物件美好設計有限公司

三、 《座標系列-螢花》高德亮

四、 《浮遊之花》菲爾.普瑞斯 (Phil Price)

五、 《水湳種籽花園》李昀珊

六、 《水湳客廳.環生座椅》新材質科技團隊 (The New Raw) 七、《時光琉彩》高德亮

八、 《光洵環》有用主張工作室

九、 《雀鳥園藝師》史黛西.李維 (Stacy Levy)

■ 水湳經貿園區公共藝術地圖

伍、參加對象

一、 不限國籍,凡對「公共藝術」有興趣者,皆可參與本活動。

二、 每件作品不限參加人數,以個人或團體報名皆可,但不得重覆報名。

陸、參賽作品規格:

一、 影片類型:形式不拘,不限任何拍攝及呈現手法,動畫拍攝、劇情演繹、寫實報導、舞蹈創作、旅行 vlog 等,創作皆自由發揮,惟需涵蓋本案公共藝術作品 3 件以上。

二、 影片長度:2-3 分鐘(含:片頭、主題內容、字幕、片尾卡司介紹等)。

三、 影像格式:長寬比 16:9、HD1920x1080 規格為佳,檔案格式為 MP4。

四、 拍攝工具不拘,手機、相機、平板電腦、攝錄影機等器材均可。

五、 版權:音樂素材可自行創作、選用以創作 CC 授權之音樂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影片內人物應取得當事人同意後拍攝(肖像權)。

六、 作品形式可為任何影視媒材編輯製作之作品,但需為原創作品,未抄襲臨摹他人著作或妨礙他人著作權,並絕無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

柒、報名方式:

一、 本活動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 ( https://forms.gle/jRYXVs8Baz5wFrbW6),請填寫報名資料,應備文件上傳雲端,始完成報名手續。

1.切結書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 1) 請親自簽名後掃描檔案上傳繳交。

2.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 2)。參賽者如未滿 18 歲,請由法定代理人簽具同意書並掃描上傳繳交後始具參賽資格。

二、 參賽者請將作品影片及劇照檔案上傳雲端,標題設定為「水湳藝術拍拍走-000(作品名稱)」,同時將影片完整連結填寫於報名表單。

三、 上述資料逾期未上傳者,將不予受理報名。如有報名資料未齊、影像無法播放、播放狀況不佳等情形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參賽者子郵件通知參賽者於於限期內補正,未於未於期限內補正者或補正不全者,執行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捌、評分標準:

一、評分項目及標準:

1.主體適切性-10%。

2.創意與美感-40%。

3.拍攝技巧性-20%。

4.影片完整性-30%。二、評審方式:邀請新媒體專業人士及藝術專業學者組成評審團隊,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選。

三、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審名次以「從缺」、「不足額」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

玖、獎勵辦法:

一、 首獎一名:新臺幣 10,000 元、全聯禮券 10,000 元及獎狀。

二、 貳獎一名:新臺幣 7,000 元及獎狀。

三、叁獎一名:新臺幣 5,000 元及獎狀。

四、 人氣獎五名:新臺幣 2,000 元及獎狀。

五、 網路票選參與獎十名:木柄馬克杯勺蓋組(黑白對杯)。

六、 說明:

1. 得獎作品於評審結果後公布,獎金於得獎者提供個人簽收領據後,統一時間匯入所提供之帳戶。獎金發給以報名表之參賽作者(或團隊代表人)為獎金課稅之納稅義務人,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費用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未滿 18 歲,需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 1,000 元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個人相關資料,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亦不進行候補。

2. 執行單位保有禮券型式之最終修改權限。

3. 獎狀由主辦機關頒發,執行單位寄送。

4.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各頒發獎狀乙只,獎金由共同創作者自行決定分配。

5. 為提升大眾的關注,本活動特別設置【人氣獎投票活動】邀請全民一起就參選影片進行投票,支持喜愛的參賽者:

(1) 每人每天至多可投 3 票,每件作品每天限 1 票。

(2) 得票數最高之前五名參賽作品獲人氣獎項。

(3) 完成投票即可獲得抽獎資格,1 張票可得 1 次抽獎機會。活動結束後,以電腦隨機抽出十名投票者,獲網路票選參與獎-木柄馬克杯勺蓋組(黑白對杯)。

(4) 最終投票活動時間與辦法以主辦機關活動頁面公告為主。

6. 活動聯絡資訊

(1)執行單位:喜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2) e-mail: shalomart13@gmail.com

(3) Tel:02-27910052#13 林小姐

拾、注意事項

一、 參加徵稿之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機關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二、 限在國內、外未公開發表,亦未曾得獎之原創作品。若經主辦機關查證屬實或民眾檢舉,主辦機關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品及奬狀。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與賠償責任。

三、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有權播映得獎影片,不另致酬,並得授權第三人公開播映。

四、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

五、 參賽者應詳閱本活動簡章,報名即視為認同本活動之所有規定,並應簽署切結書,如有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六、 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取得參賽者之個人資料,目的為辦理本活動相關評選作業之用,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次活動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如報名表內文所列),利用方式為網際網路、報紙等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姓名、得獎作品。

七、 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辦機關將無法受理本件報名。如參賽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參賽資格時,視為放棄參賽。

八、 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之事由,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不符合規範時,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得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異議。

九、 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疑義,皆以活動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及執行單位(喜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官方網站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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