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漫步.筆繪桃園」繪畫比賽

「水滴漫步.筆繪桃園」繪畫比賽

報名時間: 2017-09-01 ~ 2017-10-15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土壤保護科

主辦單位電話: 03-335-6115(呂先生)

主辦單位Email:ginatinaccc@gmail.com

為提升全國民眾對水質淨化園區、水質淨化生態保育及環保觀光概念,加強各項概念與民眾於日常生活中的連結。特舉辦生態之美創作繪畫比賽徵選,期望透過比賽過程將每位民眾心目中桃園美麗的水岸風光收集起來,以實際的畫面呈現於大家的眼前。

一、作品主題

以「水滴漫步 筆繪桃園」為本次活動主題,與桃園在地水質淨化園區或水質淨化生態保育及環保觀光相關之題材,民眾可自由發揮創意創作。

二、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水質土壤保護科

三、報名資格

凡國中以上(包含國中)愛好繪畫人士均可報名參加,國籍不限。

四、活動時程

  1. 收稿日期:106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
  2. 初審:於106 年10 月31日,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3. 評審: 於 106 年11 月 8日,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及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含金、銀、銅獎及佳作)。
  4. 得獎公布:106年12月1日公布於桃園市水環境保育網路平台。

五、作品格式

  1. 作品規格以八開繪圖紙 (39×27公分)為限。
  2. 需以平面設計為主,水彩、蠟筆、彩色筆、廣告原料等皆可,但以鉛筆完稿、電腦繪圖者不予受理。
  3. 創作理念50字內,並註明桃園在地水質淨化園區或水質淨化生態保育、桃園市河川及環保觀光相關題材地點。
    (EX:平鎮區延平路二段旁老街溪;桃22縣道54km附近海岸;南崁溪人工濕地;桃園八德埤塘生態公園;大嵙崁人工濕地)
  4. 作品背面請浮貼上報名表(點我下載)及著作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點我下載)。
  5. 信封請加註『水滴漫步 筆繪桃園繪畫比賽 比賽徵稿』。

六、獎勵辦法

金獎1名、銀獎1名、銅獎2名,佳作10名(得擇優錄取)。

  1. 金獎一名,獎狀乙紙及「Apple iPad Pro 9.7吋 32GB Wi-Fi版」乙台。〈價值NT$19,900〉
  2. 銀獎一名,獎狀乙紙及「Intuos Pro (M) 專業繪圖板(PTH-651 )」乙台。〈價值NT$11,900〉
  3. 銅獎二名,獎狀乙紙及「Canon SELPHY CP1200 相片印表機」乙台。〈價值NT$5,290〉
  4. 佳作十名,每名獎狀乙紙及「304不鏽鋼掀蓋保溫/冰杯(600ml)」乙個。〈價值NT$899〉

獎勵辦法

七、評分方式

內容切題性40%、創作理念10%、畫面美感25%、創意概念25%

八、收件方式

以郵寄投稿收件(以郵戳為憑),填妥報名表並簽章後,將報名表及作品郵寄至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土壤保護科」徵選小組收,
寄送後3~5日請來電確認是否投稿成功。

連絡電話:03-3356115(呂先生)

電子信箱 : ginatinaccc@gmail.com

九、注意事項

  1. 報名資料及作品,概不退件。參賽作品獲獎後,獲獎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自獲獎公佈日起完全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獲獎作品之著作權利讓與後,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對本著作內容加以潤、飾、增、刪並得省略姓名表示。
  2. 參選作品須為本人著作,如有偽冒、抄襲、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繪畫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3. 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4. 參賽者之參賽次數並無上限,參賽者可繳交多件作品,但僅能獲得一個獎項。
  5. 請參賽民眾填寫「著作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附表2),需連同作品一併附上;未附或未完整填寫者視同放棄比賽,將不列入初審評選。
  6. 報名資格如屬不實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得獎者應於領獎時提供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如非本國籍人士,則應出示具姓名、護照號碼及居住地址的證明文件。
  7. 依我國稅法規定,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 萬元以上之得獎者,依所得稅法代扣10%稅金。於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 183 天之個人不 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稅金。
  8. 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並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9.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活動網站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10. 參賽作品作者如需取回,請於107年2月1日至107年2月28日來電告知,並自行前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0樓領取。 連絡電話:03-3356115(呂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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