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氣候行動 做減碳英雄」照片募集

「為氣候行動 做減碳英雄」照片募集

 總獎金: 135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9-10

一、活動目的:

您是否也注意到,氣候變遷正在影響你我的日常生活!高溫熱浪、乾旱、暴雨等極端氣候愈發頻繁,臺灣特殊的地理及氣候條件,使得我國成為氣候變遷下,災害發生頻率及風險相對較高的國家,身為居住在這片土地上的人民,我們必須採取行動立即做出改變!

為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的衝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邀集全國民眾一同為氣候行動,為溫室氣體減量盡一份心力。本活動希望透過寓教於樂方式,增進民眾對氣候變遷議題的瞭解,並能促使民眾採取具體減碳行動,透過創意照片徵選,邀請民眾發想減碳創意,讓因應氣候變遷的構想轉化為實際行動。

二、參與對象: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或合法居留之外僑人士,均可參加。

(二)本署人員及本活動執行團隊不得參加。

三、活動主題:

分為「減碳行動+」抽獎及「減碳創意+」徵選。

四、活動日期:

(一)活動時間:自106年8月14日至106年9月10日晚上11:59截止

(二)「減碳行動+」抽獎作業:每階段於本署進行公開抽獎,並於抽獎隔日於活動網站公開得獎名單。

抽獎階段 抽獎時間 獎項數量
第一階段減碳行動+ 106年8月23日 正取100名
第二階段減碳行動+ 106年8月30日 正取100名
第三階段減碳行動+ 106年9月6日 正取100名
第四階段減碳行動+ 106年9月13日 1.正取100名
2.備取200名(含四階段正取名額未領取之獎項)。

(三)「減碳創意+」照片徵選:自106年8月14日至106年9月10日晚上11:59截止。

五、活動流程:

可任選參加「減碳行動+」及「減碳創意+」主題活動,惟照片不可重複投稿,違者取消資格,活動流程說明如下:
(一)「減碳行動+」抽獎方式:

於活動網站回答通過氣候行動知識小測驗(系統隨選5題),須完全答對方可進行後續流程。
於活動網站上傳減碳行動(行為)之照片(每人至多上傳5張),寫下照片主題名稱(10字以內)及描述照片中的減碳行動說明文字(100字以內)。
每張照片可獲得一次抽獎獎籤機會,每人至多獲得5張抽獎獎籤。
將分四階段抽出200元超商禮券,每階段100名,總計400名;每階段未中獎的獎籤可累積至下一階段參加抽獎,每一參加者,只可獲獎一次,不得重複中獎。

(二)「減碳創意+」照片徵選:

參加者於活動期間上傳創意減碳行動照片一張(可多張照片組合成一張),照片內容需2人以上進行創意減碳行動(行為),且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
寫下徵選照片主題名稱(10字以內)及描述照片中的減碳行動、創意發想及合影人數(說明文字100字以內)。
經專家評選結果,第1名獲得20,000元超商禮券,第2名獲得10,000元超商禮券,第3名獲得5,000元超商禮券,佳作5名獲得2,000元超商禮券。若投稿照片(以下簡稱作品)未獲評審委員認可,獎項得以從缺辦理。每位參賽者至多獲得1個獎項。
*活動網頁開放照片上傳時間為每日06:00~24:00。
*照片檔案請以JPG、JPEG或PNG格式,檔案大小以200KB以上至3MB以下,檔案過大或過小將無法上傳。

六、「減碳創意+」照片徵選評審作業辦法:

(一)投稿作品先由執行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再邀請專家評審小組辦理評審作業。資格審查重點如下:

排除不雅內容: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影像,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排除重複作品:一稿多投、翻拍、反轉照片,及同一主題、同景不同角度上傳或同張照片裁切分割上傳。
排除圖文不符作品:照片主題或人數與說明文字明顯不符、及過於模糊以致難以辨識之作品。
排除非減碳行動:照片中人物行為明顯不符減碳行動。

(二)專家評選時間將於收件截止日後擇日舉行。

(三)經專家評斷參賽作品確實符合減碳行動意涵,並結合創意發想、構圖美感及參與人數。評分標準為「新穎創意」60%、「構圖美感」25%、「參與人數」15%。

七、活動獎項及名額:

本活動共有408名獎項,總獎金125,000,詳細獎項如下表:

獎項名稱 名額 獎項獎勵 獲獎方式
減碳行動+ 400名 200元超商禮券 隨機抽獎
減碳創意+ 第1名 20,000元超商禮券 專家評審
第2名 10,000元超商禮券
第3名 5,000元超商禮券
佳作5名 2,000元超商禮券

八、注意事項:

(一)各主題活動(即「減碳行動+」與「減碳創意+」),參加者各僅有一次得獎機會,若有資料重複或不實之情形,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加資格。

(二)參加者請提供真實姓名、身分證/居留證號後6碼和電子郵件地址(E-mail),供得獎通知使用。

(三)參加者均須於活動網站勾選同意「個人資料提供」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詳如附件一、二。

(四)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網站公告得獎名單,並以電子郵件聯繫得獎者,得獎者須於7個工作天內回傳提供通訊(寄送)地址及身分證/居留證影本等資料,供獎品寄送與身分證驗使用,經核對資料無誤後寄出活動獎品。得獎者未於規定時間內回傳上述證明文件,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將不再提供任何獎品,恕不另行通知。

(五)為避免因個人信箱擋信或漏信等因素使得獎者喪失中獎權益,請參加者務必於公布時間至活動網站中查閱中獎名單之資料。如未收到通知者,請自行於公告得獎名單7個工作天內與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聯繫,逾期視同放棄。

(六)得獎者請務必確認個人提供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若因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核對、通知活動相關訊息或送達獎品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將不再提供任何獎品,恕不另行通知。

(七)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須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三),方可領獎。

(八)參加者所提供作品須為原創性圖像,無仿冒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並保證就其參加作品擁有完整智慧財產權,且未曾發表或出版(含雷同作品),未獲其他競賽入選或申請補助。獲獎者作品如被發現有不符本辦法之規定或涉及仿冒、抄襲等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品。

(九)參加者若投稿作品非照片中本人,請先取得照片中人物的同意,方可投稿。若未事先取得照片中人物同意,致照片中人物主張權利,參加者應負責解決,並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

(十)參加者所提供之文字內容,如有猥褻文字、惡意攻擊、廣告性質或一切與本活動內容無關者,違者取消參加資格。

(十一)參加者須於規定的時間內,將投稿作品以指定的檔案格式上傳到指定位址。活動過程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致使參加者無法參加活動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提出異議。

(十二)參加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察覺得立即取消參加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品。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需自行負擔。

(十三)投稿作品,若有部分雷同的內容,將由評審專業判定,不得異議。

(十四)投稿作品及成果,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十五)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品,並以等值商品代替,得獎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獎品,亦不得要求折換等值現金。

(十六)本活動獎品寄送地區僅限臺灣本島及外島地區。

(十七)獲獎者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並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款,得獎者若不願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十八)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十九)本規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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